公交司机四种病症“猛药”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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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3:14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今报讯沈阳客运集团为了市民的安全出行,加大了对公交车驾驶员的管理力度,针对市民反映的各种情况,对原有的《客运集团管理处罚规定》进行修改,驾驶员如果违规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的罚款,性质恶劣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辞退。 症状一 停靠处离车站太远 处方:无积雪、积水,车辆进站停靠时,前门与站牌前后错位超过1米,右轮外侧距路边超过50厘米的;遇有前车停站(包括多线共用一站)时,未按规定等候进站上下乘客的;报站器报站错误达两站以上的。驾驶员有以上行为,由稽查、运营管理人员提出口头警告,并处以30—50元罚款。 症状二 不报站或车门夹人 处方:站外上下客的;串站拉客的;使用车门催、夹客的;行驶中打手机、看传呼、饮食、吸烟、闲谈的;不使用报站器的情况,驾驶员有以上行为,由稽查、运营管理人员批评教育,并处以100元罚款。 症状三 公交飞车 处方:私自越站行驶的;私自改道行驶的;超速行驶的;工作期间擅离岗位的;行车中故意挤车、别车、开飞车的;开车门行驶的。驾驶员有以上行为,稽查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以200—300元罚款。 症状四 压速压车 处方:主观故意压速行驶的;主观故意在站位压车30秒以上的;串线拉客的;拒绝乘客上车的;因与乘客发生矛盾把当事人或其他乘客撵下车的;行车中闯红灯、越黄实线、走禁行路的;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忽视现场保护,抢救伤者不及时,报警缓慢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与乘客打架或辱骂乘客的。 驾驶员有以上行为,由稽查部门办班学习,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