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院为“非公”撑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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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3:24 云南日报 | |
昨日,昆明中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以保障非公经济的发展。 意见指出,原告申请对被告(非公有制企业)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的,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必须保全的情形,审查被告是否属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只要被告提供了相应财产的担保,且不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可不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对确有必要应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对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财产的执行,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审核报批手续。同时,在执行中要慎用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确需限制有关责任人人身自由的,必须依法或按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另讯:昨日,昆明中院就“司法为民”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全市法院系统加强便民利民工作,做到为民掌权、为民谋利、为民服务,同时,还提出14条便民利民举措。 柏立诚 袁红梅(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