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硕士局座胡显文受审 辩称所收钱是劳务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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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4: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7日电据金羊网-新快报报道,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4.5万元,年轻的局级干部、身为硕士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原主任胡显文昨天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被指控受贿44.5万元 胡显文,现年37岁,江西人。2003年6月胡显文被逮捕,此前他历任广州市规划局规划 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5年到2000年,胡显文在广州市规划局任职期间,分别于1995年至1997年介绍一工程设计公司给某发展商,从而收受了某设计公司40万元人民币;1998年至2000年,胡显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查某发展商送审的规划方案时收受了4.5万元人民币,从而使其规划方案在第二次送审时顺利“过关”。 辩称40万元是“劳务所得” 法庭上的胡显文流露出疲惫神色,对于检察院的指控他基本无意见。但他坚持认为,第一次收的发展商40万元是“劳务所得”。 他说,1995年一家房产发展商要开发天某大厦和金某花园两个楼盘,这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找到他,希望他能介绍一家设计公司,于是他就将熟识的某设计公司的负责人于某某介绍给了这个发展商。胡显文在法庭上说,于某某接下这单活后“信心”不足,于是又找到他希望能跟他这位“规划专家”合作。胡说,经过考虑他答应了下来,但他跟于某某强调,他们间是私人合作,不能让发展商知道,于是他负责规划,于某某负责设计。之后这个设计方案“顺利”通过了规划局的审查,胡显文说他后来收取的于某某送来的40万元是按比例获取的劳务所得,不能视为受贿,这40万元被他用来买了某大厦的一处商铺。4.5万元帮人搞掂规划方案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宗4.5万元人民币受贿,胡显文没有异议。1998年,某房产发展商将南某花园的规划方案送市规划局审批,但未获批准。于是发展商卓某某请胡显文吃饭,期间卓某某请胡显文就此事帮忙,胡答应下来。之后,胡显文拿着南某花园的规划书向规划局的相关负责部门征求意见,然后他将修改后的规划书交给了卓某某,果然第二次审查顺利通过。为了“感谢”胡显文的帮忙,卓某某分五次共送给胡显文4.5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记者于任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