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划游船溺水身亡责任自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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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认为,赵某擅自使用,被告无过错 17岁的赵某在郑州市尖岗水库偷划游船时,不幸溺水身亡。死者父母以船主郭某违法经营游乐设施、水库管理处疏于管理为由,将船主和水库告上法庭。近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27日下午,赵某与同事高某一起到尖岗水库游玩。两人在水库凤凰岛附近发现停靠在岸边锁着的游船,就偷了一只来划。当船划到湖中间时,两人不慎落水。虽经多名警察的奋力营救,赵某终不幸溺水身亡。赵某的父母认为,游船船主郭某违法在水库经营游乐设施,缺乏对船只的安全保护措施,尖岗水库管理处放纵船主的违法经营行为,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其子进入水库划船,导致溺水身亡,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虽然不满18周岁,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尖岗水库系饮用水源,还违反规定,视警示标志于不顾,未经船只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船只,不慎溺水死亡。对其死亡的后果,被告郭某和郑州市尖岗水库管理处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光辉)(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