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司机驾驶证被扣未达12分不寄回原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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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5:40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外省籍驾驶员在我省被处以吊扣驾驶证且一次记分未达12分的,今后可不必将驾驶证寄回原籍处理。昨日,省交警总队下发通知,对外省籍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做出新规定。 据了解,对于外省籍机动车驾驶员在我省违章分值一次记满12分的,必须将其违章分值及吊扣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其接受处罚之日起15日内,由吊扣处理所在的交警支队违章受理处转递给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总队;对于一次未达12分但被处以吊扣驾驶证的,经本人申请 各交警支队违章受理处在办理外省籍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转递文书时,必须同时在计算机违章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