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6.17”特大交通肇事案一审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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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6:08 云南日报 | |
肇事司机被判7年刑 昨日,致使12人死亡、2人重伤的开远“6·17”特大交通肇事案,经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肇事车驾驶员袁围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同时还判处袁承担3名受害者提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7日,袁围云驾驶云G07695号东风大货车从富源县驶往开远。8时零5分,大货车行至开远境内长虹桥附近时,在由北向南下坡右转弯过程中,因其所驾车辆严重超载、制动不良,加之疲劳和超速行驶,大货车后车部发生向左横滑,越过道路中心分道线,驶入对向车道,货厢左侧中后部与对面驶来的云G15166号依维柯客车相撞于道路中心线东侧2.05米处机动车道内,并将大客车向后推行40.35米至道路东侧路边排水沟中,造成大客车乘客12人当场死亡、2人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开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袁围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还查明,该大货车1993年9月落户于弥勒县汽车联运公司至今年6月,先后四易其主,共上交挂靠服务费2880元;今年3月,袁永祥以22060元的价格买下该车给儿子袁围云驾驶,到事故发生时未向公司交过任何费用,该车也一直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开远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围云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经合议庭评议后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围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法院还判处袁承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两名伤者及客车驾驶员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53942.9元,扣除政府有关部门垫付的医疗费及预支费等104024.9元,还应赔偿49918元。被告人袁永祥对袁围云的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弥勒县汽车联运公司在收取挂靠服务费总额2880元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蔡维丽 任锐刚(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