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无偿献血有偿使用:献血者不知自己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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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6:40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本刊记者杜智娜 【提要】2003年10月1日,是献血管理办法实施5周年的日子。有了法制的途径,献血管理是否井然有序? 2003年8月,在北京西城区某医院的病房里,50岁的张先生手拿四张《公民无偿献血证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张先生与同在一个单位的妻子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地义务献血,一共献了四次,拿到四张《公民无偿献血证》。上星期,妻子病了,需要用血。他们早就听说有献血证可以免去一半费用,每袋血只要300元,挺高兴自己当年的贡献有了回报。所以,张先生在家里翻箱倒柜找出《公民无偿献血证》,医院看过后却告知他们的《公民无偿献血证》已经过期,不能享受半价。过了两天,医院又通知张先生到血库交纳了"用血互助金",算下来,一袋血就合1000多元人民币。张先生不服气:"我们当初献血一分钱没有,现在老了,却要出高价买血,不公平!钱到哪里去了?恐怕又是医院赚走了!" 医院:献血者可以报销 记者采访了一位在医院血库工作已经十余年的陈医生,他说张先生对医院有误解。 "其实《献血证》在使用时和医院没有关系。献血者需用血时,在医院该怎么交钱就怎么交钱,该交多少钱交多少钱。他们只需要把收据和证明收好,持《公民无偿献血证》和本人身份证,回献血地的血液办公室报销。" "公民临床用血应支付什么费用?" "公民临床用血只支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对于献过血的公民,这些费用免交;对于没有献过血的公民,不但要支付这些费用,还要支付用血保证金,也就是用血互助金。如果公民没有献过血,用血时交了用血互助金,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他献血了或他的直系亲属献血了,他可拿着交纳用血互助金的发票回血液办公室报销,医院不管这事。"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可是医院是在把血卖给病人。那么如何理解《献血法》规定的'买卖'?" "从表面上看,医院是把血'卖'给病人,其实不是'卖',这是一个循环。血站从献血者那里采血卖给医院,医院把血卖给病人,病人可以拿着《献血证》到血站报销,钱还是回到病人手里的。对于没有献过血的公民,血站收取互助金,扣除血站采血、检验的成本后会上缴国库,血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血液中心:《办法》出台前无效 对于5年有效期的说法,《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血液中心的咨询电话。 "无偿献血是很好的健康储蓄,无偿献血并不是只付出而没有任何回报。无偿献血者在就医用血中享受免费使用一定量血液的待遇,还可以惠及家人。当然,各个地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以北京为例,1998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第四条规定: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管理办法》没有实施之前,无偿献血者能不能也享有这一权利?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献血者。" "那当然是不享有了。在《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我国的无偿献血其实是有偿的,献血者献血之后,国家就发给他一定的报酬,与现在的无偿献血是不一样的,《献血证》也与现在的不同。所以20世纪80年代的献血者现在就医用血时,是要交用血互助金的,除非他的直系亲属有人在《管理办法》出台后献过血。" "什么是用血互助金?" "收取用血互助金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旨在促使公民在享用临床输血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无偿献血义务。互助金说白了就是,人家给你血,你没献过血,你就应该交钱,因为献血是一种互助行为。除已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外,年龄不在18周岁至55周岁范围之内,或是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可以免交此项基金。在病情危急的情况下需要立即用血的急救病人,可以先用血,但仍需在用血后一周内向医院交纳一定比例的用血互助金。已交纳用血互助金并用血的患者,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本省无偿献血的,可在交纳之日起一年内,凭《无偿献血证》及有关证明领回用血互助金。" "交多少用血互助金?" "凡不具备免交用血互助金的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交纳相当于用血量血费3倍的用血互助金。" 献血者不知自己的权利 记者首先在"北京献血网"上看到一组数字:"2003年1月自愿无偿献血统计:东城区-王府井841人,东城区-北京站75人,东城区-三友商场11人,东城区-地坛公园855人;西城区-万通商场615人,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2336人,西城区-西单金象药房237人;宣武区-前门肯德基965人,宣武区-SOGO25人,宣武区-马连道茶叶街31人;崇文区-新世界商场371人,崇文区-天桥商场125人,崇文区-前门燕京商场782人,崇文区-龙潭公园10人;朝阳区-华堂商场22人,朝阳区-国展家乐福595人,朝阳区-蓝岛大厦29人;海淀区-城乡贸易中心458人,海淀区-海龙大厦354人,海淀区-翠微大厦92人;丰台区-街头无偿献血151人;通州区-新华大街185人;平谷区-街头25人;顺义区-街头56人;大兴区-街头96人;密云县-街头1人;武警北京总队967人;中国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室87人;血液中心无偿献血室44人;通州血站无偿献血室12人;阜外医院无偿献血室1人;密云血站无偿献血室12人;延庆血站无偿献血室1人。合计:血液中心街头采血总量7697人;通州血站街头采血总量2332人;其他血站街头采血总量445人。" 以上数据表明,在北京,无偿献血的人很多。有关人士也曾在公开场合承认,目前我国医疗用血主要来源是无偿献血。但有多少献血者了解自己的权利,而不会产生张先生那样的误解呢? 黄辉是一名军人,他告诉记者献血是军人应该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7条中提到鼓励现役军人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没想过会因为献血给自己带来什么。 学校是血液中心经常光顾的地方,因为这里血源干净。赵小姐在毕业前献了血,她说一是有纪念意义,自己要走向社会了,该担负点责任;二是她了解到如果以后自己或亲属用血可以免费。对于五年过期的说法,她认为"不可能吧",很吃惊的样子。 小田是北京名牌高校的大学生,他告诉记者,他被选去献血是因为他身体好。同学们也争着要去,可大多数是为了评奖学金时,能加分。至于《献血证》,自己也不知道有什么用。 黄小姐非典过后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献血活动。黄小姐说她本不想参加,但她所在的科室属她最小,她不得不去,单位是有名额限制的。"你知道《公民无偿献血证》是哪儿发给你的吗?""我没看,发给我,我就放家了,又没用。"黄小姐笑得有点儿尴尬。"你知道北京对献血者有什么优惠政策吗?"黄小姐的回答是:"不知道。"黄小姐只是提到她献血后,单位让她休息了一个月,还给她发了3000元钱。 在采血车上见到的程先生,态度更是干脆,他说他献血只是为了测试自己的勇气,对于《献血法》和《献血证》他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甚至走出采血车时,根本没有要他的《献血证》。 也许就是因为在履行义务时的疏忽,使很多人对献血者的权利失去了了解的机会。但在采访中,也有人提出,这些权利应该是采血方主动告知,而且这也有助于献血工作的开展。 但实际上,大部分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得到如此"礼遇"。刘女士已经献血三次,但从来没有一次被告诉她可以享有的权利。 门前冷落的采血车 2003年9月10日,《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西单附近的采血车上进行调查。 13时55分,记者进入车厢,看到有两位男青年正在献血,记者出示证件后提出想给献血者照相,车长李女士要求先和北京市血液中心办公室联系,记者拨通血液中心办公室葛主任的电话,葛主任对记者提出拍照很是小心,她再三问记者是做正面报道还是反面报道,记者谎称要拍宣传照片,才得到她的同意。 李车长见葛主任同意了拍照,急忙收拾献血车上的设备,什么瓶子应该放在什么位置,瓶子用完应该盖瓶盖……她一边收拾一边解释他们工作量大,原本献血车不是这样的,不让记者拍摄不好的一面。在李车长收拾好时,那两位献血者也献完了血。记者注意到采血人员没有对他们说权利之类的话。 李车长告诉记者每天来献血的人很多,有时能达上百人。工作人员几乎早上六点多就从家出来,八点到采血地点,晚上十点多才到家。记者注意到每一位采血工作人员的手上都有一层白色的物质,李车长说那是带一次性胶皮手套留下的,天天都会这样,有时都洗不下来。 记者问到在采血车上献血的程序时,李车长说:"先在车下填写一张表格,然后到车上做检查。检查的项目有:血压、血比重、乙型肝炎病毒、丙肝、艾滋病毒、梅毒等。二十多分钟后结果出来,没问题就可以献血了。"说着李车长指了指车上做检验的桌子,记者注意到那里有些简单又有些零乱。 14时13分,第三个献血者才到,记者计算了一下给献血者检查的时间,仅仅八分钟,献血者开始献血了。记者提出拍照,李车长又收拾了一次。献血者献完血后,车上的工作人员送给他一块记念怀表,怀表上写道:"以人民的名义感谢您!"同时,李车长详细地对他解说了他可以享有的权利。 14时35分,零星来了个献血咨询者,但没有献血。李车长似乎也意识到今天献血的人很少,告诉记者每个周五、周六、周日是献血高峰,人很多。 14时52分,记者离开时,才又有一个献血者在填表。 记者又去了复兴门百盛商场、马连道茶叶街、翠微大厦、城乡贸易中心、海龙大厦等几个地点的采血车前调查,发现献血的人寥寥无几。因为天气闷热,在车厢外负责填表的人也坐在车厢内。 如果宣传到位,如果每个献血者可以从方便的渠道了解到自己可以享有的权利,献血的人也许就不会寥寥无几了吧?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10月下半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