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助力”别超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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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7: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消费者张可新反映,9月11日,他在康安路1号摩托车市场购买了一辆ELS48CC“助力车”。当月24日,车子被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扣留,原因是这辆车属于摩托车,在交纳了200多元的养路费和滞纳金后,他取回了车。随后,他找到销售公司。公司认为,在出厂检验证上明白标明是辆助力车,生产厂家既然生产出来了,就一定得到了国家的批准,对此表示不承担责任,不予退货。 记者了解到,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去办牌照的90%以上的助力车,不符合助力车技术要求,无法办理牌照。到底什么才算是助力车?让一些消费者费解。 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证照科的景科长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的GB(国标)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张可新购买的这辆ELS48CC助力车汽缸工作容积为48毫升,超过要求,属于摩托车。 记者随后对销售助力车的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经销公司对国家规定的助力车标准都不了解,认为哈市实行的标准和南方厂家执行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一些标明助力车的车辆在哈市经常被扣。对此,交管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助力车一定要看准相关的技术要求,不能因为说明书上说是助力车就轻易购买,给出行带来麻烦。 (见习记者 魏莹 本报记者 张旭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