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主任强拆宣传牌 理由:影响形象 专家:此举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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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2:4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街道办主任认为驾校租赁社区门面设立的宣传牌影响社区建设形象,于是把宣传牌钢架拆除、广告布戳烂。法学专家认为“此举违法”。昨日,该驾校负责人写妥诉状,准备把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办主任龚泽告上法庭。 驾校叫光兰驾校,租赁门面位于黄桷坪街道五龙庙社区。宣传牌设在门面上方,高约1.5米,抵着“社区是我家”金属字。 “当时,他来招生点,用镙丝刀把宣传牌弄烂,扬长而去。”目击此事的驾校陈姓工作人员说,14日上午,龚泽无故损坏驾校宣传牌。咨询学车事宜的张平证实了这种说法。 “宣传牌太大,影响我们社区建设形象。”黄桷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王旭国解释,驾校租赁的门面是社区服务站,有别常规门面,不允许任何设施影响社区整体形象,宣传牌太大自然该拆。但王承认,此举并非杜绝驾校设宣传牌,只是先拆下后,再商量宣传牌该做多大。 街道邓副主任接受采访时认为,龚主任拆除驾校宣传牌的事,是经营方和物管方之间的矛盾,整个过程不代表政府行为,只是代表物业进行干涉。驾校若认为不妥,可诉诸法律。 龚泽也持相同看法。他强调,街道作为物管方,自己是主要负责人,驾校租赁的是社区用房,“我上周检查工作时就打过招呼,宣传牌影响社区形象应该自行拆除。我路过看见还没拆,就借来螺丝刀把它拆了。” 昨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谭向北教授介绍:商家宣传牌设立若不符规定,应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政委书面汇报,商家接到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后仍不自行拆除,则由城管部门配合市政委强行拆除。龚泽作为街道主任,独自拆除驾校宣传牌的行为虽是个人行为,却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记者 黄艳春 实习生 余太辉)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