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抗拒法院执行 假冒警察的律师黄某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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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4:4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一位持有“警察证”的律师,在广西柳州铁路法院强制搬迁我市漓江春酒店租户的过程中,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挠和抗拒执行。10月16日,广西柳州铁路法院在深圳中院执行庭协助下,依法对律师黄某及抗拒执行的老板赖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私自出租法院查封的物业 此次强制执行的物业叫广西经贸大厦南楼,位于罗湖区春风路,其原来的业主是桂兴贸易发展公司,开办了漓江春酒楼。因桂兴公司欠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广西罐头食品公司及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巨额债务,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归还。广西高院指定柳州铁路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铁路法院依法对漓江春酒楼进行公开拍卖,但没有成功。此后于2002年4月23日作价变卖给深圳鸿基公司。鸿基公司书面申请法院将漓江春酒楼的3家无效承租户即友豪公司、淦泽公司和赖卫亮等清退出酒店,以便重新装修使用。6月中旬,铁路法院来深强制搬迁,对3租户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劝导工作。但他们拒不搬迁。提出的理由是,桂兴公司与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该合同经过深圳国土部门登记签证,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强制他们搬迁没有法律依据。 为慎重起见,铁路法院对租户的异议进行了审查,并于2003年9月12日下发了裁定书。认为,1999年8月31日,法院已经依法将漓江春酒楼查封,并在深圳国土部门进行了查封登记。之后,桂兴公司分别于2000年1月、4月、3月与3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有关“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藏、损毁或转移、变卖、租赁等”的规定,桂兴公司与3租户的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并要求3租户停止经营,否则将继续强制执行。 黄律师冒称警官 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执行案件,因为一个人的出现而变得复杂起来,这个人叫黄少瑜,是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接受赖卫亮等人的委托,走马上任其代理律师的时间是今年7月1日,但他在6月份就登场,更在9月16日的围攻法官事件中扮演了主角。 他伙同赖卫亮纠集上百人阻挠执行,并在某境外媒体以黄少的名义发表了《通知应该被撤消》的文章,对铁路法院的执法活动,进行恶意的攻击和评价,企图扰乱视听达到阻挠执行的目的。 这位律师身上竟然还揣着一张“警官证”,上面显示其工作单位是深圳市监狱教育科。事后,经记者向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监狱核实,该两单位明确表示没有此人。由此可以认定,这张“警官证”是假的。 黄少瑜被司法拘留后交代,受律师风险代理的高额利润诱惑才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不惜采取非法手段。 暴力抗法两人被拘留 2003年9月16日,铁路法院再次来深强制执行。黄少瑜、赖卫亮发动夜猫夜总会、百乐门夜总会100多名员工组成人墙,阻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并推打法官与法警,致使强制执行行动被迫中止。 10月16日,铁路法院在深圳市中院执行庭的配合下再次要求赖卫亮等租户自行搬迁,但赖卫亮、黄少瑜等十分强硬地表示:坚决不搬。鉴于赖卫亮曾在9月16日及此前的执行行动中多次抗拒执行等违法表现,法院决定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时,站在一旁的黄少瑜高声大叫:“绑架啦!抓人啦!”等,并意欲阻止法官拘留赖卫亮。法院当即决定以妨害公务为由将黄少瑜一并拘留。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