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诈弹”案被判4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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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6:2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江雪 通讯员 田引利)制造西安小寨国贸大厦“诈弹”案、5小时便被警方抓获的泾阳人李卫昨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23岁的李卫是泾阳县蒋路乡人。今年7月底,李卫在西安市小寨国贸购物中心外的一广告牌上看到了国贸中心金蕾丝摄影部的电话,竟产生了敲诈勒索钱财的恶念。8月1日,李卫到三原县,先后多次从公用电话亭给摄影部打去了恐吓电话,称在国贸中心安装了炸弹,要求国贸中心于当日14时30分左右,用蛋糕盒装5万元人民币,送到西安市城北客运站,后李卫赶到了城北客运站。当日16时许,李卫再次给国贸中心摄影部打电话要求立即送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昨日上午11时许,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李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