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丢包餐厅赔偿969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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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6: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西安雒女士在“又一家岐味村”餐厅就餐时,随身携带的提包被盗,丢失财物共计25000元。雒女士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雒女士9695元。 今年7月28日中午,原告雒女士到被告苏先生经营的“又一家岐味村”餐厅子午路店就餐。约20分钟后,雒女士发现随身携带的提包被盗,包内有19390元现金及其他物品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聘用人员代其在治安责任书上签字,应视为职务行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就餐,双方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治安责任书》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未谨慎看管自己所带物品,对被盗造成的经济损失亦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判决餐厅老板苏先生赔偿原告雒女士经济损失9695元。被告表示将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