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按学历打折不违法 如此揽客是上策还是失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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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7:48 新华网 | |
事件回放: 学历越高折扣越多 这两天,成都西南交通大学门口的一家服装店成为了学生们的议论焦点,店里张贴的一张促销广告让善于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们也一时回不过神儿来。据当地媒体报道,广告的 顾客凭学生证消费,博士可以打3折,硕士打4折,重点本科7折,大专以下学历(含大专)不享受打折优惠。以为是儿戏的学生顾客光临以后,发现店老板对“政策”的执行一丝不苟,一一的对着学生的学生证来决定出售价格。有的学生认为这不过是商家的促销行为,也有的学生、主要是享受优惠程度很低的本科生对此很有意见,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歧视,很伤自尊。 剖析原因: 想尽办法招商揽客 17日,记者拨通了该校校团委的电话,李老师听了记者的介绍后告诉记者,商家打折的事儿学校里的学生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学生认为这不过是商家自己的行为,与己无关,是否光顾要看里面的衣服是否适合自己,价钱是否合适。也有少部分同学对此很有意见。 李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商家确实没有必要如此搞自我炒作。虽然现在是衣服换季的时期,销售额度比较大,各商家都想尽办法招商揽客,商店的主要顾客是学生,优惠时又把学生分成了几等,肯定会得罪一些“老顾客”,说不定会得不偿失。 “再说,商家打的学历牌也有问题。给高学历的学生最优惠的价格,但这些学生其实是最理性的,选择衣物、生活用品一般都会去专卖店等更高层次的地方购买,其店里的主体顾客是本科生。他们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可能,一个就是制定优惠政策时的失策,还有就是有可能是他们在搞猫腻儿”。 专家说法: 虽不违法但不提倡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梁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的行为肯定是不违法的,法律没有禁止商家对特定对象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既然店里打出了意思明确的广告,那么商家必须在买卖行为中对具备该身份的顾客履行“合同”,否则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 北京广播学院的周亭老师介绍,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广告营销,买卖双方从本质上说是出售与购买的关系,不体现重视人才的意味。 但从营销学角度分析,这种广告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却是值得商榷的。商店的位置在学校附近,其顾客主体是学校的学生,而目前中国的高校都是本科生占大多数,本科生也是学校里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最强的,商家的广告对本科生有明显的歧视意味,从而赶走了最大一部分的潜在顾客。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广告的最大受益者博士生和硕士生也会受到伤害,他们会认为自己的学历变成了可计算出价值的产品。这种赤裸裸的炒作也会引起学校老师和一些社会人士的反感,所以从营销学角度分析商家出此广告可能是一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记者李晨光)(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