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落户更自由暂住证时效更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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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9: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肖玉保 实习生吴铎思)福建省公安部门近日在老百姓最关心的户口、暂住证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今后,私营、三资等企业单位员工可领《居民户口簿》,出国出境、逮捕劳教人员不须注销户口,暂住证有限期可达5年。就读于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将户口迁 私营、三资等企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集体户的居民可申领《居民户口簿》。 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用工单位允许先用工、后办证,办暂住证时限应掌握在用工后2个月时间内。集体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派出所上门受理办证、送证,并限时服务。 对企事业单位雇用的外来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必须经基层所队一级以上领导批准,民警带队,依法进行。不得采取集中性的人头核对清点检查的方式。不得随便以没有办理暂住证为由将暂住人口带回公安机关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和经多次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办证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