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钱60元 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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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09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0月17日讯 (通讯员 陈思远 徐苏燕 记者 刘春雷)一名在济南火车站拉客接站送行李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打工青年王某因在火车站地下室“教训”他人并动手打人,抢了60元钱,结果近日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 2003年1月30日15时,王某的同伙郑某在济南火车站候车室接送站替旅客搬运行李时,因人手不够,需要帮忙接送旅客行李,向打工青年赵某求助,但赵某没有同意,因而郑某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