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等待法院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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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3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实习生徐丹)本报10月17日报道了《受罚企业起诉工商局》一文,由于此案涉及备受关注的非典期间的一起高额行政处罚,因此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10月17日,记者就此案又进一步采访了双方当事人。 沈阳市冠男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姜彩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冠男商贸的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在广告中引用的有关非典的言论已表明出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王志拥副处长则指出,冠男商贸发布的广告中发布“汉方清感关注非典型肺炎”,未经允许刊载“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人表示非典型肺炎可预防”及“卫生部公布最新非典型肺炎感染病例为1247例”的言论,并将新华社北京4月6日关于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发布的与非典有关的新闻内容全文置于广告头条位置。而且还在自行印刷的印刷品广告中除使用上述广告用语,还用大字体标出“请务必预防非典型肺炎、汉方清感控制疫情”、“目前防止非典型肺炎、防避病毒有效的方法是喷汉方清感”的内容。以上擅自使用的广告用语和印刷品广告,与审批原件的内容不符;冠男商贸提供的广告批件与实发广告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广告如此发布,引人误解、混淆视听,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工商机关作出这样的处罚并无不当。冠男商贸提出复议申请后,市政府法制办也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工商局将坚决把这场官司打下去,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