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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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46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见习记者郑妍通讯员晁振源)为了制止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今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 重点监控:此次执法月活动的检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 相应处罚:此次检查由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对其予以严厉处罚。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立即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对拒不参加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今年新成立用人单位,要督促其严格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