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滥用职权终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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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6:40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10月18日电(记者房方周友翔)受贵州省高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1998年10月,经贵州省计委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 2000年7月,雷盛麟、黄跃红夫妇以姚康乐之子的名义,在贵阳新大陆楼盘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并支付5000元定金。为避人耳目,姚康乐以其弟姚康生的名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收下这套住房。同年9月20日,雷盛麟通过向负责制作工程标的的建行贵州省分行房屋造价咨询中心的李泽楣、覃洪(另案处理)等人行贿而掌握工程标的。次日晨,雷盛麟电话告知姚康乐,并要求他在开标会上采用造价中心制作的标的开标。在当日上午举行的开标预备会上,姚康乐明确提出采用造价中心制作的标的,使雷盛麟得以中标。 2000年10月26日,出版局在尚未收到应由省建三公司提供的386.6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由姚康乐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579.9万元。自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2日,出版局先后9次共支付工程款1426万多元。雷盛麟、黄跃红夫妇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取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占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同时查明,在姚康乐的授意下,2001年1月2日,雷盛麟、黄跃红给姚康生现金20万元,支持其到上海办货运公司。(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