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刑警两度私放强奸犯 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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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3:09 北京晨报 | |
四川两民警徇私枉法被判刑晨报成都专讯日前,四川南部县刑警队长两度放走强奸犯一案一审有了结果:该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毅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原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王力健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大队长孙辉光被判无罪。 2002年8月20日,王力健接到举报:南隆镇一公路边陈家坤开的饭店内有人卖淫。于是 陈涂二人被留置后,其亲友托人疏通关系。8月23日,刑警大队在暂收1万元保证金后便解除了对其夫妇的留置盘查。 9月,李毅听说南部县检察院在过问陈家坤案件,遂与王力健商议后,再次把陈、涂夫妇抓至刑警大队。为让他们逃脱惩罚,王力健还亲笔炮制了一份帮助他们逃脱罪责的翻供笔录,当时,李在场,但未制止。之后,涂再次被解除留置盘问,陈家坤被取保候审。后南部县检察院以孙辉光、李毅、王力健涉嫌徇私枉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华西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