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劫匪持刀拒捕被击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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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3:39 深圳商报 | |
两名劫匪持刀拒捕被击毙 事发龙岗区横岗镇水官高速南侧偏僻小路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吴周伟)昨晨8时30分,龙岗区水官高速南侧横岗镇出口西南、高速路桥洞旁一偏僻小路上,横岗镇派出所4名伏击民警与两名劫匪短兵 劫匪挥刀拒捕被击毙 近来,横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水官高速公路横岗镇出口附近,有一个桥洞常有劫匪出没。高速路南侧是山塘工业区,北侧是排榜村,许多在工业区上班的打工者住在排榜村,下班时必须穿过公路下的桥洞。 18日晨6时,民警见两个男青年在桥洞下走来走去,形迹十分可疑。 早晨8时许,桥洞北侧走来一位先生准备穿过桥洞向排榜村方向而去。此时,一男子突然将事主去路截住,抽出一把一尺多长的砍刀向事主头上砍去,另一持刀劫匪趁机将事主皮包抢去。歹徒得手后向桥洞南侧的小路逃跑。 早已伏击在水官高速南北两侧的民警冲向歹徒,形成夹击之势,并勒令歹徒放下砍刀就擒。但两歹徒视若罔闻,向排榜村方向夺路狂奔。一歹徒在路旁被民警逼近,民警鸣枪示警,喝令歹徒立即放下砍刀,歹徒挥刀拒捕。危急之下,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另一名歹徒跑到路边,想跳上路边围墙逃走,忙乱中摔倒在地上,民警上前抓捕时歹徒挥舞砍刀反抗,被民警连发四枪击毙。 现场勘验结果:击毙合法 案发之后,法医以及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很快赶到现场,经过勘验,认为横岗派出所民警此次击毙劫匪合法———符合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吴周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