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户外灯饰安装管理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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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3:4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经过几年的夜景亮化建设,我市的户外灯饰建设已初具规模。记者17日获悉,《鞍山市城市户外灯饰建设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38号令公布,11月1日起该法规将正式施行。今后,不按《规定》安装户外灯饰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罚款处理。同时,今后我市凡拟建的大中型建筑、临街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商、民两用建筑的商用部分,城市户外灯饰必须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将同时验收建(构)筑物的户外灯饰设施。 七类灯饰被纳入管理范围 据了解,《规定》明确将七类户外灯饰纳入城市夜间景观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具体是:城市广场、公园、游园、桥梁及其它公用设施的灯饰;城区主次干道和重要道路两侧以及进出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灯饰;地处重要位置、繁华商业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利用民用建筑底层开设的商业网点的灯饰;城市各类标志性建(构)筑物的灯饰;主次干道两侧公共交通站点候车亭的灯饰;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设置单位名称的牌匾、字号、橱窗的灯饰;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固定式单体户外广告的灯饰。 安装标准、开启时间有说法 以往我市的夜景亮化水平参差不齐,这回《规定》明确指出设置城市户外灯饰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艺。 按《规定》,已建成的城市户外灯饰开启时间随路灯开启,关闭时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早于22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不得早于21时30分。遇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城市户外灯饰启闭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户外灯饰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城市户外灯饰控制系统采用两个以上回路控制的,平时可部分开启,遇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必须全部开启。 (记者刘一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