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账”也赖不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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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4: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判决毕某支付儿子抚养费 本报讯不满10个月的桦仔在母亲的代理下状告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然而当父亲的却两次拒绝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日前,花都法院审结了这宗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根据其他证据,认定桦仔是其亲生儿子,并判决父亲毕某支付抚养费至桦仔独立生活时止。 拒做亲子鉴定认“儿子” 桦仔的亲生母亲黎某与毕某在2001年初相识后,两人于年中开始发生性关系。2002年11月5日,黎某生下桦仔,《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是黎某的朋友杜某。之后黎某以桦仔是毕某的亲生儿子为由,要求毕某支付抚养费,毕某否认桦仔是其亲生儿子,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黎某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请求,毕某一度要求桦仔与杜某做亲子鉴定确定桦仔不是杜某的儿子后,方同意做亲子鉴定。但毕某在亲子鉴定确认桦仔与杜某没有血缘关系,法院第二次送达做亲子鉴定的书面通知后,仍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院认定亲生要抚养 花都法院认为,原告桦仔的法定代理人黎某主张桦仔是毕某的亲生儿子,请求给付抚养费,毕某否认桦仔是其亲生儿子。黎某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以证明桦仔与毕某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毕某两次接到法院关于做亲子鉴定的书面通知后,仍拒绝做亲子鉴定,且认为桦仔的父亲是杜某。为反驳毕某的主张,黎某向法庭提供了司法鉴定书,证明杜某与桦仔没有血缘关系。据此,对毕某的主张不予采信。 由于毕某已承认在黎某受孕前期两人确实存在性关系,而毕某又不能举证证明对方还有其他的性伴侣,毕某否认与桦仔有血缘关系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毕某应承担败诉的民事法律后果。故作出前述判决。 (罗颖 韩英)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