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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小心“克隆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7: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肖名焰实习生张翠)搬入新租房刚半个月,读者陈女士就不得不再次为自己的“安居”费心:拿去自己6000元半年租金的房东竟然是个“克隆房东”。今天上午,陈女士不得不与警方和真房东联系,希望查出骗子,同时还得另寻房源找个落脚地儿。

  据陈女士说,9月底她从网上查得洋桥西里4号楼一套房间正在招租,刚从大学毕业的陈女士立即与“房主”联系。对方告诉陈女士,出租房是他个人的,愿意以每月1000元的价
格租给陈女士。双方约定第二天下午在租房里见面,见面时,对方出示了身份证、房产证等一系列证明,看着这些证明,不容陈女士不相信。双方很快成交,陈女士交了6000元半年租金后,对方把钥匙交给她,并告知随时可以搬入居住。

  可当第三天陈女士搬家时,屋里竟然已经住上了俩人,心觉蹊跷的陈女士立即与房东联系,却发现房东的手机已过期,固定电话成空号。于是她立即报警,经过民警协调,在找不着房东的前提下,以租房合同的先后将先期搬入的俩人劝离。看着他们搬走时的愤怒,陈女士心中也开始忐忑不安。果然,上周六上午,又一位房东出现了,看着对方出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书,陈女士傻眼了。通过多方证实,后出现的房东才是真房东。原来,真房东曾经让一个中介帮助出租房屋,说好到10月28日之前如果没有收到租金的话,就要把房子收回来。周六真房东前来查看,这才发现房子已经出租,但租金自己却分文没有拿到。

  这时陈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假房东拿到真房东的资料后,制作了一套假证件后,冒充真房东把房屋出租给陈女士,拿到其半年房租后立即“消失”。目前警方已对此案展开调查。

  针对本案例,本报包律师提醒,承租房屋时,要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条件后,方可签订合同。承租者可去房地局核对出租人身份是否属实。另外出租者一定要具备房屋租赁许可证才可出租房屋。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个要件,但不是惟一的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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