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收费不得超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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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6:0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0月19日电】(记者严俊伟)广东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人数、钱数、分数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3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对全省各地不同等级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人数分别作了具体限制:“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市一级学校每所不 《通知》规定,由于择校生增加了就读学校的教学负担,除按规定缴交正常费用外,还应一次性缴交择校费。择校费标准由县(区)以上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同类学校高中学生上年人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各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择校费标准,或在规定金额外另收其他与择校有关的费用。 《通知》还对择校生的录取分数定出“底线”,规定不得低于当地高中录取控制线。 作者:记者严俊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