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欢拆散十年“夫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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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9:48 齐鲁晚报 | |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孟凡湖点评:现在我国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邢女士不能起诉和王先生离婚,只能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这样,双方的积蓄只能按合伙财产进行分配。至于王某以别人名义所购的房子,除非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律是很难支持邢女士去分割房产证在别人名下的房产的。 她和他同居了近十年,并生下一女儿,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后男方又和另一 有此遭遇的菏泽邢女士今年35岁,现在省城一小商品市场做生意。“我们曾经爱得不顾一切,在最困难的时候,我们俩分吃一个馒头、一块咸菜。没想到最苦的日子过去了,他竟不念十年情分,又有了新欢!”邢女士一说起这些便眼圈发红。邢女士和王某是1992年开始同居的,当时她的父母都反对,但为了爱情,她随王某“私奔”到了济南。因此一直没办结婚手续。 邢女士说,他们捡过破烂、卖过报纸、卖过菜,很多又苦又累的活都干过。四五年后两人攒了点钱,就在小商品市场租了个柜台,生活开始走上正轨,并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但两年前,王某认识了一个比他小十多岁的女孩子,两人就在外同居了。王某还花了十多万元,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竟是那个女孩的名字。 邢女士半年后才发觉此事。她说,心去最难留,现在和他和好已没希望了。只是这些年辛辛苦苦攒的钱,都让他花掉买了房子。邢女士说,为了孩子她也不能就这样让这些积蓄付诸东流,她想知道,双方“离婚”时她能分割那套房产吗? 本报记者 董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