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客入住宾馆 醒后门敞衣满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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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0:22 沈阳今报 | |
记者高晓红 今报讯 昨天,来沈阳看望同学的七名锦州人怎么也没想到,在辽审宾馆只住了一夜,随身携带的万元钱物竟不翼而飞。 10月18日晚上10点多,来自锦州的何某等七人与沈阳的同学分手后,入住崇山东路38—1号的辽审宾馆,房间号是304和307,入睡时他们都锁了门。10月19日早晨醒来,七人惊讶地发现两个房间的门都是敞开的,衣物全被扔在地上,再一检查,发现共丢失5000多元现金 对于此案,辽审宾馆的李经理说,根据宾馆规定,从晚上10点到次日7点是楼层服务员睡觉的时间,两名夜班保安负责整个宾馆四个楼层的保安工作,他们会不定时地巡视各楼层。另外,每间客房的房门后面都贴有“保管好贵重物品,睡觉外出锁好门”的字条。如果客人看到了,并且锁好门,是不会丢东西的。宾馆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都是因为客人没有将房门锁好,宾馆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说,客人在宾馆或洗浴中心等场所消费时,就与商家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对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些服务场所用于提醒客人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等警示标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在此案中,辽审宾馆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为他们没有保证客人在入住期间的财产安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必须承担民事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