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施工企业没给民工投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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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0:2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11日凌晨,22岁的民工周建秋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一在建地下工程的塌方事故中砸折左腿,他的手术费等医疗费用至今没有着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用工单位应给民工投保,出事后保险公司按额赔偿,然而能做到这一点的施工用工单位仅占施工企业的10%。 12日,记者在哈市第五医院骨科病房见到了躺在床上的周建秋。据他介绍,他从巴彦县来哈打工,经人介绍来到哈一百对面的地下商服施工现场工作,该工程由哈市市政一公司承建。11日2时许,工地发生塌方,周建秋被埋在土堆里,钢筋泥土砸折了他的腿。医院在其未交齐手术费用的情况下施行了手术,可施工单位迄今只拿出3000元。目前,周建秋只能躺在病床上等待家人筹钱后进行术后治疗。 12日晚,周建秋所在工地的负责人运泽元对记者说,他们正在多方筹措给周建秋治伤的费用。 据了解,类似周建秋这样的问题并不少见。10天前,一民工在哈市南岗区某工地干活时受伤,后来施工单位只给了他1000元钱了事。因无钱医治,至今该民工的伤仍未痊愈。 民工在工地受伤后这笔医疗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哈市城乡建设安全检查站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要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施工作业的职工和现场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建设区域内投保单位职工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市分公司负责人说,根据《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由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支付保费。而据初步统计,现接收到的保额不足20万,只占现有施工企业应交纳保险总额的一成。(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