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报销权利也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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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0:3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汪麟康 本报讯瑞安籍的刘刚(化名)近日向记者诉说了一件烦心事:他虽然已参加医疗保险,由于不慎将医疗原始发票弄丢了,以致近4万元费用无法报销。一件憾事发票怎么也找不到 今年上半年,刘刚患病住进瑞安市人民医院,后经该医院同意转到杭州一家医院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报销医疗费时,他怎么也找不到原始发票。不甘心巨额医疗费就此“泡汤”,他无奈之下向杭州方面求助。杭州那家医院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按有关规定,不能给刘刚再开一张发票,但可以提供原始发票存根的复印件,并为其出具医疗费用清单和有关证明。一个解释凭复印件无法报销 凭发票存根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参保人员是否还有权报销医疗费?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据解释,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只有一张,而其复印件可以是多份的。如果仅以复印件作凭证,可能会出现重复报销的问题。为堵塞漏洞,工作人员只能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办事。一种情况各地处理不尽相同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参保人员遗失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的情况时有出现,对此各地现行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从维护参保人员利益的前提出发,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两年前作出规定,若医疗费用原始发票遗失,参保人员须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将遗失报告(参保人书写、单位盖章)、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定点医院加盖财务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交工作人员严格审核,这样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办理此类报销手续40多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