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副院长解读“便民利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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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1:27 云南日报 | |
1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晋明结合刚刚推出的14条“便民利民措施”,代表昆明中院就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这一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今后老百姓打“官司”将更加容易了。 记者:昆明中院向社会推出14条“便民利民措施”,对老百姓而言意味着什么? 杜晋明:近期,昆明市法院系统正在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昆明中院推出了14条便民利民措施,其目的和归宿就是为达到“司法为民”这一目标。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为民不是狭义的为当事人服务,而是要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14条措施涉及到了公民在法院打“官司”所需经过的立案、开庭审理,直到执行等所有环节,并对这些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有了这些措施后,老百姓打起“官司”来将会更容易、其合法权益将更加得到保障。我们的宗旨是让所有的人都能打得起“官司”、其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法官在做到公正裁判的同时还要杜绝生、冷、横、硬的不良作风,给当事人更多人文关怀、尊重,要善待当事人,耐心“听案”。 记者:14条措施中第一条涉及的是外国人的问题,规定:“不论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都要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决不能因司法不公损害投资环境和国家法制形象。”请问,目前昆明中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情况怎样?这一新措施对今后审理涉外案件会产生什么积极影响? 杜晋明:为便于对涉外案件的审理,经上级法院批准,从去年开始,云南省内所有涉外一审案件都被指定到昆明中院审理;为此,昆明中院专门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审理涉外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因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的比例较大)。去年,昆明中院共受理了100多件涉外案件,与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的数量翻了一倍,涉外案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势头,今后,涉外案件肯定将不断增多。为此,昆明中院专门制定了涉外案件的便民利民措施,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昆明中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审理涉外一审案件的法院,其代表的不仅是昆明地区法院的水平和形象,而是代表着云南省,这对昆明中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14条措施中,这一条首当其冲,其目的显而易见,我们将努力做到在法律面前,中国人、外国人一律平等,既要保护中国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外国人的利益。在外国人面前树立起云南法院的良好形象。 记者:措施第5条是“首问负责制”,请问昆明中院如何落实这一制度? 杜晋明:需要指出的是,法院的首问负责制与行政机关的便民利民措施是有很大差别的,他不等同于“一条龙服务”,也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所以,老百姓要避免一种错误的认识,去除“官越大越好办事、越能解决问题”的想法。所以,这条措施的落实需要群众的配合,应避免出现当事人都去找院长的情形。为很好落实这一制度,我们昆明中院承诺,从院长到一般法官都会落实这一措施,当被群众第一个问到时,所有工作人员都会热情接待,决不推诿,对自己知道的问题会作出明确回答、不清楚的问题将引导群众询问相关人员、部门。同时,也请群众监督落实。 记者:第4条规定,“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中,法官一般不要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有重复或者与本案审理无关的,可以提示、引导。”请问杜副院长,这一规定是否会影响到审判的效率、延长庭审时间? 杜晋明:现代法官审理案件,重在听,坐姿是向后仰。在以往的庭审中,我们的某些法官也存在着“官老爷”的作风,不尊重当事人,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为此,昆明中院要求全昆明市的法官都要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耐心听当事人发言,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这样可能会影响到效率、拖延庭审的时间,这就对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法官既要尊重当事人,让他们把话说完,又要不浪费时间,这确实有困难。所以,我觉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当当事人重复问题或者大讲与本案无关的话时可以用法槌警示。 丁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