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上登“寻人启事” 如此癖好是非法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3:14 新华网 | |
据北国网-辽沈晚报报道,“你看看,好好的十元钱上写上一行一行密密麻麻的汉字,真是不妥。”昨日,记者见到了一张带有寻人启事的人民币。相关人士提醒有此癖好的“好事者”:这种行为属故意损毁人民币。 这张面值10元的人民币在背面上写着“张×如果你还爱我就回来吧。”落款处写着模糊的英文。银行的储蓄员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要和人民币打交道。在钱上写字的情况时有发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的王老师告诉记者,其实在一些发达国家,人们是很爱护钱币的,为了不让钱币过早地损坏,很多市民都会用信用卡消费,用现金的市民一般都不用折叠的钱包,以防钱币折损,更不用说在钱币上登广告、寻人了。 200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明文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而拿钱币做“流动媒体”的行为也属故意毁损人民币,是非法行为。在此,相关人士敬告有此癖好的“好事者”,终止此类无知之举,善待人民币。(记者王鹏实习生殷越)(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