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查无此人”官司竟然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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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0:22 重庆商报 | |
“官司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户籍档案里查无此人,竟然作为原告写进判决书,还成为胜诉方!”10月13日,开县镇东镇沙坝村9社村民黄桂春向记者反映了此怪事。据黄桂春介绍,2002年,开县修建北环路,征用沙坝村9社土地6.21亩,政府共补偿75336.50元。今年3月,张理康、陈国祥、陈国川、陈国永、周先俊、张理安、张步超、王连均等状告沙坝村9社,要求给付安置补助费。5月16日,开县法院盛山法庭作出判决,沙坝村9社败诉,75336.50元补偿费由上述8户按被占用的承包地多少分配。判决生效后,有人发现张步超、王连均两名胜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