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心事 代交采暖费寒心整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29 沈阳今报 | |
记者赵红霞投诉:家住铁西区沈辽东路64号392号的贾鹏于2000年12月通过中介购买此房。可是贾鹏在交纳当年采暖费时却被告知:原房主李杰尚拖欠1996-1998年的采暖费,收款员要求贾鹏必须先交付李杰的欠款。贾鹏同区房产供暖公司交涉多次,其结果都是不交纳欠款,当年的更名和分户工作就无法进行。贾鹏只得在2001年8月31日交付了原户主共计1831.62元的采暖费。 调查:供暖公司收费科田科长解释说:“我们不知道中间还有第二任房主,所以贾鹏来办理供暖合同时,我们只是结算李杰和贾鹏间的账务关系,只看交款人,而且对方并没有提出质疑。” 解析:有关条款规定2001年10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变更(即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暖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