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崩盘”“妻”索借款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夫”还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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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32 沈阳晚报 | |
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便举行了婚礼,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父亲买房缺钱,便向女方借了2万元。由于二人感情不合,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分手。当女方追讨债务时,男方却以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共有财产为由拒绝还款。为讨欠款,女方将男方起诉到法院。10月20日,沈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作为被告的男方偿还2万元欠款。 2000年10月,家住沈河区的王某与女友齐某举行了婚礼,双方很多亲友到场祝贺,但 后王某与齐某感情产生裂痕,解除了同居关系。齐某拿着欠条多次找到王某要钱,遭到拒绝。今年6月,齐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其与齐某从1993年至2002年期间一直共同生活,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其父向王某借钱,王某只答应借给1.3万元。借据是双方分手后齐某逼迫自己所写,实际借款的1.3万元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共有的,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 沈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原系同居关系,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因此双方不存在夫妻的权利义务。王某父亲向齐某借款,虽发生在双方同居期间,但双方各自的意思表示真实,是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实施,王某还出具了欠条且内容明确。借款属于双方约定的生活外的借贷行为,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并未对此借款予以了断。10月2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返还齐某2万元的欠款。本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