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公司”现邕城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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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09:45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本报昨日刊登了《“失物招领公司”悄现邕城》一文后,广大读者极为关注,纷纷打来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的意见主要分成对立的“两派”。 赞成:失物招领要商业化 何先生等读者对“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持支持态度。何先生说,人出门在外丢失一 读者王先生说,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对失物招领走向商业化作出了有意义的尝试,只要能加强管理,规范公司管理体制,例如,对每一个进公司的失物写明拾物人是谁,在哪里,并把拾物人的身份证作详细记录;同时,要有一个指定的部门对它实行监督,对来历不明的失物不“收容”,公司就不会成为销赃渠道或赃物的“收容所”。 反对:做好事不需要报酬 苏先生等读者来电说,原有的无偿失物招领本来是体现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行为。而在“失物招领公司”,拾物的人拿去“招领”,做了好事,公司同时付给“辛苦费”,久而久之,这种美德要变味的。 许多读者认为,既然要给失物安个“家”,那有关部门就堂堂正正地设立一个机构好了,把它搞成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个公益事业,各城区、乡镇都设有,并联成一个能互动的网络,通过网上、电视、报纸等各媒体来刊登,这样的失物机构能最大范围地把失物送“回家”。这是体现我们中华民族精神文明最有效的窗口,何乐而不为? 众说纷纭 褒贬不一 本报昨日《“失物招领公司”悄现邕城》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在记者的采访中,众多市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意思的是,他们的观点很不一致。 ●“公司”难以生存 南宁市民王先生是商界人士,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失物招领公司”是在投机取巧,这种公司很难在市场上生存。 他表示,一方面,在人们没有广泛接受“有偿失物招领”的观念的时候,这个“公司”的“产品”来源很难保证。另一方面,很多时候,这种寻找失主的工作进行起来非常困难,要耗费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而找到失主后,失主可能已经挂失或者补办这些证件,失物已经失去了要价的条件。就算是失主没有挂失或补办证件,但是他也不一定肯出钱“赎回”自己的失物。结果恐怕常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从市场运作的角度看,只有形成了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公司才能形成规模,才能有钱可赚,现在的“失物招领公司”这些条件显然都不具备。用王先生的话讲:“这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 ●颠覆传统美德 南宁市重机厂的退休职工赵先生是一名老党员,他看到有关“失物招领公司”的报道后,向记者谈了他的感受。 他认为,这种公司是在赚“黑心钱”。他说,他小时候就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多年来,他也一直用这种观点来要求自己和教育子女,“失物招领公司”的这种向失主要钱的做法让他无法接受。“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来就是以拾金不昧为美德的,这种‘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是在颠覆我们的传统美德。如果有人拿着你丢失的证件告诉你,只有你出钱才能把原本属于你的东西还给你时,你会怎么想?” 他表示,证件之类东西对捡到的人没什么用,但是如果捡到的是现金或是手表、手机等物品呢?既然证件可以这样“失物招领”,并且寻找失主的目的就是获得报酬,那么捡到现金或这些物品的时候,还会有人“完璧归赵”吗? “如果全社会都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的话,那我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怎么建设?”采访结束的时候,赵先生激动地说。 ●给它生存空间 相对于赵先生的激烈反对,广西大学在校生小廖对“失物招领公司”的态度则温和得多,他表示,“失物招领公司”是新生事物,不能一棍子打死,要冷静对待,既然国家没有法律命令禁止,那就是合法的,就应该有其生存的空间。 小廖说,“失物招领公司”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间要耗费相当的人力、财力,付出了劳动就有资格获得报酬,而且失主的东西失而复得,或是避免了经济损失或是省去了挂失、申请、补办的一系列手续,所以付出些“经济补偿”也在情理之中。 小廖还说,既然国内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公司,就说明这种“失物招领公司”是有其生存空间的,它应该是原来失物招领机构的补充。现在很多人捡到东西后,既不想自己吞掉,又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去寻找失主,最终的结果常常是再次丢弃。如果这家“失物招领公司”能够诚信经营、守法运作,慢慢形成规模,那不是能够使更多的失主受益么? ●纳入法制轨道 在机关工作的刘小姐观点是,只要监督到位,就能健康发展。 她认为,每一个人都可能丢失物品,但是却很少有渠道或机会寻回失物,“失物招领公司”正好弥补了这个空白。有需求就有市场,这种公司的出现正好反映了这种需求。 对于如何避免成为销赃渠道,刘小姐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通过舆论、惩罚等手段对“失物招领公司”进行监督,同时应尽快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这样,“失物招领公司”才能健康发展。 热线今日继续开通欢迎拨打5690145 作者:刘畅 李华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