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之上写错名“老赖”借机不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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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7:5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媛沈波)一件简简单单的买卖合同纠纷,却因欠条上所写的债主姓名为其别名,而引发一场戏剧性的官司。昨天,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案。 史新发是福建人,在京开了一家建材商店。不知是口音还是其他原因,大家都叫他史金发,他自个儿也乐得有两个名字。今年3月,何强让采购员到史新发的建材市场赊购了一批建材。事后,何强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1.6万元的货款未付。在史新发多次索要下,何强 官司打到如此地步,史新发以为这钱是拿不到手了,不料,戏剧性的事件再次发生了,不满何强“老赖”行为的采购员出庭作证,证实了史新发与何强之间买卖关系的存在。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强以欠条上的“金发”非“新发”为由,主张史新发不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缺乏事实依据而不予采信。并最终判决何强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史新发货款1.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