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物业管理为物业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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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7:56 北京晚报 | |
最近,上海为物业公司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动作”———公开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服务窗口要公开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这就明确了物业公司的职能就是提供服务。前一段时间,有人提出把“物业管理”改称为“物业服务”,以凸现物业人性化服务的亲民性。 物业公司究竟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虽说是房产业主,但在需 物业公司脱胎于房管所管理模式,带有房管所对公房的管理转向对不同产权人行使管理权的痕迹,人还是原来的人,机制还是原来的机制,“牌子”变了,脑子未变,还未形成从市场上“抢饭碗”的机制,仍习惯于“排排坐、吃果果”,管理特征被人为强化。 其实,物业公司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顺应业主的物业服务需求,将房产业主的服务需求与物业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有机结合。房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服务需求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物业公司是服务者,并非管理者。物业管理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并非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 要把物业管理这锅夹生饭煮熟,首先要转变观念,放下管理者的架子,明确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而不是物业管理,真正树立为业主服务的理念。物业公司就是为业主服务的“管家”,只有在明确服务职责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良性运行。其实,服务和管理两个职能并不矛盾,物业管理寓于物业服务之中。所谓服务,就是对小区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没有人去管理,小区便会处于散乱无序状态。物业公司通过管理体现为业主服务,在管理中做好服务。凌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