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以‘占道’为由将我摩托车暂扣,缴纳罚款后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收取20元的停车费和30元的拖车费,这是不是乱收费?”13日上午,开县一彭姓市民向本报投诉。据彭称,当日上午9:30他将摩托车停在开县滨江路时,被城管以“占道”为由将车暂扣。10:40,彭在城管缴纳了50元的罚款,随后凭“取物通知单”在“公路养护段停车场”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20元的停车费和30元的拖车费。停车不足两小时,何来20元停车费?这拖车费又是谁收的?彭只同意交10元停车费,期间与停车场工作人员发生争执。11时,记者随同彭来到城 管办,一李姓中队长称,这些费用都是停车场收的,是企业行为,与城管无关。记者:这拖车费是如何得来的?李:拖了车的费用。 记者:车是谁拖的? 李:停车场的人。记者:他们不是执法主体,怎么会有资格拖车?李无语。随后,他主动给停车场负责人打电话,声称“从私人角度说说情,给10元停车费把车取走算了”。11:40,记者来到公路养护段停车场,院子里停放着两排被城管暂扣等待车主前来领取的摩托车,记者数了一下,约有25辆,4名车主正前来取车,他们均交了20元停车费和30元拖车费。一戴眼镜的肖姓工作人员称:“所有收费都是合法的,有手续。”却一直未能出示相关手续。记者:城管说,车是你们拖的?肖:不可能,我们是企业,没权力去拖车,车是他们(城管)自己拖到这里的,我们这里只负责停放看守。记者:没拖车怎么会有30元的拖车费?肖:你以为30块钱我们能全部得?这其中我们只能得10块,20块还得给他们(城管),这些道理你也懂。见记者在录音,肖慌了:“不要录音哟。”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到县政府督查科、法制办,他们表示,将立即对此展开调查,该处理的绝不手软。记者 张绍平 实习生 聂源极(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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