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重处亚贸广场火灾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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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08:05 汉网-长江日报 | |
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取证,“10·3”亚贸广场火灾系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昨日,公安消防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重处。 10月3日20时许,武商亚贸广场购物中心六楼D区临时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9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消防专家勘察认定,这起火灾是由于供电原因引起。该广场照明配电柜跳闸后合闸恢复供电时,在瞬间冲击电压的作用下,位于六楼D区音响仓库内的一只未按规定关闭的白炽灯泡发生弧光放电,导致灯泡炸碎,高温钨丝落下引燃音响包装盒所致。 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该广场和包括广场总经理在内的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对武商亚贸广场处以3万元罚款,并报请市政府取消该广场年终评先资格;对该广场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陈军、物业部下属保安部经理汪胜利、物业部经理伊传胜、五楼堆物部经理郭四弟、培训部经理刘瑛、音响仓库柜长吴汉伟分别处以5000元至1000元罚款。对保安中队长周召军、音响柜副柜长陈静、音响柜柜员陈文彬分别给予警告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称,今后凡因有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酿成火灾事故的都要依法查处。(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