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停尸闹丧”案熄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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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2:46 云南日报 | |
日前,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停尸哄闹他人民居的民事纠纷案。抬尸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哄闹的罗平县以苦村农民牛刚及其母亲秦桂珍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个月,被告人牛刚附带民事赔偿2800元。这起曾轰动罗平县的“停尸闹丧”案由此划上了句号。 六名小学生毒鼠强中毒 事件起因源于2002年4月3日,罗平县以苦村农民牛刚的儿子牛猛因饮用了装有毒鼠强的水被毒死。 2002年4月3日11时许,以苦村农民刘正明11岁的儿子刘凡和同村13岁的王坤两人在一久无人居的老屋内捡到一白色的小玻璃瓶,玻璃瓶内装有白色的粉状物。两名孩子一时起了玩心,将白色的粉末倒入刘凡的水瓶中。13时许,两人来到学校后,在学校内碰到了牛猛等六名小学生。六名小学生因口渴,于是将刘凡的水瓶拿去喝水。随后,六名小学生出现了中毒现象,学校老师及家长及时将六名中毒的学生送往罗平县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六名小学生系毒鼠强中毒。牛猛因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方不尽赔偿义务 事件发生后,痛失爱子的牛刚一纸诉状将刘凡、王坤及学校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赔偿伤残补偿费27945元、丧葬费2100元、医疗及施救费900元、精神损失费3500元。 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刘凡的法定代理人刘正明及被告王坤的法定代理人王二林分别赔偿原告牛刚9120元,并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但是判决生效30日后,刘家只赔偿了牛家100元,并未完全尽到赔偿义务。 母子两次抬尸哄闹20余天 由于刘正明家未尽赔偿义务,2002年12月29日,牛刚提着一把砍刀、一把锄头把刘正明家房子的门窗玻璃打烂、窗子上的钢管打弯数根、门锁打烂,牛刚想让刘正明家知道不赔钱的下场。谁知刘正明在被打砸后,不仅没有将所欠的赔偿款交到牛家,反而找人打了牛刚。 2003年1月17日,天刚刚蒙蒙亮,牛刚和母亲秦桂珍将装有牛猛尸体的棺材从山上抬回来,牛刚又用砍刀将刘正明家的房门打开,将装有儿子尸体的棺材抬进刘正明家的堂屋里停放,同时对刘家进行疯狂的打砸。后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牛刚家于2003年1月24日才将棺材抬走。 但1月27日凌晨5时,牛刚及其母亲又到山上放棺材的地方将棺材重新抬回放在刘家堂屋里,同时又对刘家进行了疯狂的打砸,并用砖块在刘家堂屋内把棺材围砌成坟墓状,俨然把刘家堂屋弄成了一个灵堂,让人看了毛骨悚然。这个恐怖的小棺材在刘家堂屋里停放了16天后,被罗平县政法委工作组强制抬走。 停尸闹丧 坐牢又赔钱 2003年3月12日,牛刚、秦桂珍因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刚、秦桂珍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向罗平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刘正明也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取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非法入侵私人住宅罪及赔偿财产毁坏4927.1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刚多次对刘正明家进行打砸,造成财产损失2860元,并两次与被告人秦桂珍将装牛猛的棺材抬到刘正明家堂屋内停放20多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报记者 左学佳 陈洁 通讯员 许洪亮(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