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对相关建议作答复:确保燃气用气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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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任文报道:广州市燃气安全隐患如何根本解决?“4·16”穗园小区燃气事故后,王超莹等七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煤气公司和广州市政园林局视察,提出建议:迫切需要制定广州市燃气安全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对该建议作出答复。 代表们指出,目前广州市适用的主要是1990年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城市燃气管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园林局研究后,近日作出答复。答复认为,目前《广州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确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但鉴于建设部的规章对燃气管理工作已作了许多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又正在修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因此可以采纳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市政园林局修订原有的政府规章的意见,目前不必制定相关法规,以便更好地与省的法规相衔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要求煤气公司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对现行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标准重新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安全用气意识。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