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有望不须随身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4: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办证仍须收费20元,广州《暂住证管理规定》将作修改 本报讯记者孙朝方、通讯员任文报道:申领IC卡暂住证保留收费20元、没带暂住证有望不罚款……昨天下午,记者从广州市人大获悉,市法制办经会同市公安局研究,对大代表朱永平提出的“建议广州市人民政府修改《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的建议,近日正式作出答复。 暂住证名称仍保留 建议称,取消“IC卡暂住证”名称,改用“居住证”,把外来工当成本市居民进行管理,更能体现政府“人文与信任关怀”管理理念。 有关部门答复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颁布的《暂住证申领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上述上位法未作修改,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法律用语的一致性,目前仍应保留“IC卡暂住证”这一用语。 个人信息将予明确 《规定》第六条规定,“IC卡暂住证机读项目包括暂住证地址、就业处所、持卡人个人信息等”。 建议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为保护公民隐私权,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删除暂住证机读项目“持卡人个人信息”等内容。 答复称,IC卡暂住证机读项目包括IC卡持有人计生、劳动等方面的信息,承载了很多社会功能,方便持卡人办事,利于政府对持卡人的管理与服务。但《规定》第六条“持卡人个人信息”一语过于模糊,同意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办暂住证仍应缴费 建议称,“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应当按规定缴费”和“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应当按规定缴费”的规定,加重了经济不富裕的外来人员的负担,建议废除,实行免费申领。 对此,有关部门答复称,由于广州市发放的暂住证采用IC卡形式,制作成本较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其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目前,广州收取的费用全部由政府统筹安排,作为出租屋非本市户籍人口管理经费。由于来广州工作、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基数过于庞大,如实行免费申领暂住证制度,则本已不充裕的出租屋非本市户籍人口管理经费必将面临巨大缺口,反而不利于非本市户籍人口的管理。因此,缴费规定仍宜保留。 非警不得单独查暂住证 《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服务中心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在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可以查验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 建议称,查验公民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公民人身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必须由法律规定的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惟有警察才有对公民身份的查验权,并同时对警察履行公务的查验行为作了严格限定。对暂住证等证件的查验,等同于对身份证的查验,建议删除《规定》第十七条。 答复称,今年5月28日,市公安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得行使公安职权,执行警务活动。如确需检查流动人员时,必须由公安民警带领。因此,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已不再委托服务中心查验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IC卡暂住证,有必要修改《规定》第十七条。 不带暂住证有望不罚款 《规定》规定:不按规定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IC卡暂住证的,处以20元罚款。 建议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删除了国务院《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公民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的规定,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公民负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义务。暂住证属于公民身份证件的一种,也不应规定随身携带的义务,更不应处以行政罚款,建议删除该规定。 答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实施(2004年1月1日)前,仍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不按规定随身携带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IC卡暂住证的罚款问题,将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并拟建议市公安局就此开展调研。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