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患者要求安乐死被拒 跳楼自杀保全生命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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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4:34 当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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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门绝境之跳寻找尊严 准确而残酷的死亡时间,是在20日12时18分。 痛苦地活着还是尊严地死去,绝非容易选择。 何况对于生前乐观豁达的张建波。 而一个人的非正常死亡之所以备受重视的原因是:事关安乐死;在绝境中挣扎的人,远远不止张建波一个。 “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人,会解读周围的信息。如果他感到自己已经不能挽救,已经被放弃了,肉体痛苦再加上精神痛苦,将是完全无法忍受的。” 通往曙光医院3楼的楼梯,很冷清。 张建波没能从容离开,安乐死被拒绝后,他最终选择了跳楼。 医院里,没有太多的人为此感到震惊,因为他们早已知道,住进曙光医院长达半年多之久的张建波,已身患绝症,他的离去只是时间问题。 而当他突然选择跳楼的方式结束生命时,病友说,“一个人就那么没了,和重病斗了那么久,他应该选择一种更好的方式。” “他很理智,做事稳重,没有什么偏激的行为或想法。”单位的同事对张建波这样看。 患者:选择死是为了解脱 张建波几年前因患喉癌,住进了湘雅一医院接受治疗,但病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癌细胞仍在扩散。半年前,家属在得知患者的病无法医治时,将他转入曙光集团附属医院疗养。 虽然知道张所患的喉癌已到了晚期,但医院仍在采取措施维持他的生命。 外科主治医生杨忠淼说,“治愈的希望基本上很小了,甚至说没有了,但我们得让他活着,毕竟是生命。” 据医生介绍,患者从湘雅一医院转入这里的时候,病情就已经恶化,家属也知道患者的病是绝症,所以对他的生存也没有抱什么希望。“几年的病魔缠身,让张非常痛苦,他曾经说过,这样的生活还不如死了。” 当他在女儿一次不经意中的谈话中得知,这场恶病已让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后,他的情绪更加不稳定。 “在一次为他输液后,他突然提出要安乐死。” 他说,活着只是家里的一个累赘。更糟糕的是病人心理起伏很大,情绪经常波动。而病情仍在不断恶化。 病友:为什么不能安乐死 “这在预料之中,因为他得的是绝症。” 对于张建波生命的突然结束,他生前的一位病友说。 但住在该院一位身患肿瘤的阿姨此时心情却颇为沉重,她说,自己跟张建波比较熟,原先都是曙光集团的职工,两人还曾经互相鼓励要好好活下去。得知张建波跳楼自杀的消息后,她感到很恐惧。 她说:“我也是一个肿瘤患者,只不过没有他严重,自己也曾很多次想过死,但还是坚持活了下来,活着总是好的。”她充满同情地说:“他可能已经被病魔折磨得受不了,而且又没有及时得到亲人的安慰和鼓励,所以这样选择也是无可奈何。” 张建波的陪护人也告诉记者,随着病情的加重,他承受的痛苦也日益增加,最近的情绪很不稳定,“也许他不想让自己成为家里的负担,事实上,他早就感觉到自己已经不为这个世界所接受了。” 一位40多岁的不愿透露姓名的病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觉得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至少它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以及家人的负担,如果可以,我相信很多人将不会一直陷在痛苦中。” 他甚至坦言:“你不让我选择安乐死,我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结束生命。” 这种面对死亡的态度,是出于对生命的绝望,还是自身寻求的一种精神解脱?或许没有人怀疑这种极端的方式将终结一个人的命运,但这种后果也直接导致了人们对生命的理性思考。医院3楼陪护病人的李先生说,其实安乐死并不违背人道主义,它的目的是为了给以患者精神上的解脱。 但安乐死违法。 家人:疲惫不堪难以背负 张建波家中,妻子与刚刚从外地赶回来的两个女儿还深陷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记者的到来似乎引起母女情绪上不小的波动。 小女儿神情悲痛地告诉记者:“我家并不像你们媒体所说的那么贫穷,不是每个患有癌症的家庭都是一贫如洗,虽然没有家财万贯,但父亲从发病开始到离开我们,家里给他用的都是最好的药,最积极的治疗,无论需要什么只要医院开口,我们没有不同意的。” 张建波生前虽然多年病养在家,但单位按规定每月发给100%工资,并享有医保待遇,妻子原来单位也不错,两个女儿都已成年,在外地生活得有模有样,如果没有患上癌症,张建波有一个人人羡慕的小家庭,即使在发病后,张家也没有因资金延误过任何有利的治疗。 没钱治疗不是张建波自杀的原因。 与张建波同病房治疗的患者告诉记者,在张自杀前曾在医生办公室扯了3张纸写下遗书,跳楼时遗书工整地放在张的口袋里。 在张家,记者见到了遗书中留给妻子的那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写给生前好友的,家人已经转交),带有淡淡血迹的一张病历纸上写着张对爱妻的留恋,短短的几行字表达出一个身患癌症病人的坚强以及不能与亲人长伴的遗憾。 张的小女儿背开母亲告诉记者:“爸爸妈妈感情真的很好,爸爸独自离开让妈妈很痛苦。”据了解,在得知父亲病情加重时,身在外地的女儿还赶回家不分昼夜地看护他,缺乏亲情的关爱也不是张建波选择离开的理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邻居告诉记者,在张建波自杀前不久,也曾在家里试图自杀过一次。 当时被家人发现并制止了,亲友们纷纷劝告张建波这样的选择会深深伤害到深爱的妻子与女儿,更可能将整个家庭推向痛苦的深渊,毕竟人言可畏!也许是出于对家人的爱,那一次张建波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对张建波最后的坚决,这位邻居表示了理解:“老张是个很有尊严的人,在患病晚期也把自己收拾得干干净净,可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见到他喉咙口突出的肿瘤都避而远之,有的甚至还投来异样的目光,这样活得太辛苦了。” 张建波选择一种决然的方式离开他深爱的家人,加重了亲人们所背负生离死别的痛苦。他的离开,妻子与女儿们都不愿提及。 悲痛让母女疲惫不堪,张建波曾提出过的“安乐死”要求,没有人敢触及。 “呼吁立法通过‘安乐死’减轻病人的痛苦,是好的!”小女儿说。 同事:稳重之人作出绝望选择 在张建波工作过的单位,记者见到了张生前工会的领导及与他在同一个工段工作过的同事,提起张的死,每个人脸上都流露出惋惜的表情,不知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还是怀念,大家都避免提及他选择离去的方式。 “他很理智,做事稳重,没有什么偏激的行为或想法。”单位工会部长不无感慨,“面对问题和困难他总能以平常心坦然地对待,这样理智的人很少见。” “张哥是个好棋手。”与张建波在同一个工段共事多年的工友们异口同声地表示,“脑子特灵,是一个有思想的人,看过的棋过目不忘。”提起张建波的棋术同事有目共睹,“眼快、手快、脑筋快。虽然平时不爱讲话,有点沉默寡言的味道,可下起棋来就可见他性格柔中带刚,是个睿智的人。” 王女士是曙光集团的一名普通职工,同时她也是张建波的同事。其实,王女士母亲的经历与张建波有着类似遭遇。王女士不愿意过多提起已经过世的母亲,她觉得母亲主要是因为不堪忍受癌症痛苦而自杀的。“作为一个健康的人,我是无法感受到癌症给患者带来的身体和心理的痛苦,我的母亲是个非常坚强的女性,从患病开始,在我们面前她总是表现得很平静,即使到了癌症晚期母亲依然没有表现出自己的痛苦。直到母亲自杀后,在她生前留下的遗书中,才发现母亲已经受够了癌症所带来的痛苦,她在遗书中明确提出了想要安乐死,但是一直到她自杀后,我才知道母亲的这个愿望。”说到这里,王女士垂下了眼帘,沉默了。 关于安乐死,王女士说:“从安乐死这一词提出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是全国乃至世界颇有争议的话题,我也知道即使我的母亲提出安乐死这一要求,也没有一家医院会实施的。”“假如你事先知道你母亲要求安乐死,你会同意你母亲的这个要求吗?”王女士沉默了许久,然后抬起头说:“我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我不想我年迈的母亲在病痛的折磨中挣扎,但是另一方面,我又希望能够有奇迹发生,我是多么希望我的母亲能够好起来。但是,我毕竟不是患者,我不能深刻感受到母亲的那种绝望与无助。” 医院:我们没有权利 关于张建波提出要求安乐死,记者采访了医院方。曙光医院赵松槐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赵院长说,为了照顾好张建波,医院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护士和陪护人都很注意患者的行踪。但张终究还是选择以自杀这种残酷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记者问:“在张建波要求安乐死时,医院有没有在这方面为他考虑过实施?” 赵院长:“首先,我们没有剥夺一个人生命的权利。其次,死者也没有很强烈地要求安乐死,即使强烈要求,我们也不敢轻易给患者实施。”他说,国家在安乐死上并没有立法,所以我们医院方不敢为病人实施安乐死的行动。 记者问:“当患者痛苦不堪又无法治疗好,而他自己又要求实施安乐死时,医院是否会满足他的心愿?”“我们当然知道死者以及家属的压力和痛苦,但让病人去死,是我们不敢做也不愿意做的,这是违法行为。” 在谈到张建波的自杀时,外科主治医生杨忠淼说,“张建波从湘雅一医院转入这里的时候,病情就已经恶化,治愈的希望基本上很小了,但毕竟是生命,我们没有剥夺他生命的权利。”对于张的死,外科护士办公室一些护士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可能也知道自己的病很难治好了,而且也不想再让家里花无谓的钱。医院的护士说起这位身患绝症的病人,表情都显得很严肃,她们说,虽然看到患者很痛苦,但也想不出什么办法为他解脱,她们说:“安乐死可能也不是病人说了算的,我们必须保证病人的生命权利。” 在安乐死的要求被医院拒绝后,张建波留下三封遗书,20日中午从5楼跳下。他终究走了。 但关于安乐死,一个自五楼下坠的轨迹,在20日中午的天空下,划出了一个重重的问号。 死于忧患,还是死于安乐! 张建波其实无从选择。 或是继续,一面是无法挽救的绝症;或是放弃,一面是逃避痛苦。对于张建波,安乐死或许是个很好的选择。但安乐死是非法的。“安乐死”的要求碰壁之后,疼痛并没有消除。于是,他的要求注定碰壁,在立法真空。张建波在决意之后,选择只有两条:安乐死,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于是,前路关山重重,所以重死轻生只有绕行他途。 人有生的权利,也应有死的自由。生老病死是个体生命的必然现象,不可绕过。而当一场巨痛的、不可挽救的、漫长的疾病突如其来,社会能不能给他一个安逸逃避的权利,或者逼问,选择“安乐死”是不是他的私权。 经过审判的恶是真恶,法不禁止的行动是自由。 宪法是立法之基。而《宪法》规定中并没有限制一个病危且不可挽救患者安乐死的权利。法律有没有权利不给一个人安逸死亡的权利,有没有权利限制个体必然痛苦和绝望的权利?那么是违背法理,还是干涉私权? 17年前,陕西王明成为绝症病痛之母请死,牢狱5年。17年后,王明成亲身请命,不得己愿,苦死胃癌。两月之后,张建波安乐死受拒,5楼轻生。而现实之苦在于,立法遭遇真空。一项立法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仅要听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更要听听普通群众的意见。只要人民群众拥护,就具备了立法的充分的可能性。 但是,现实之苦又在于,在这个立法框架之内,它只适用于挣扎病榻无法脱身的少部分人,那么我们是否理解是否宽容? 显然,安乐死事涉多角:法哲伦理社会众多领域,难从容立典。我国自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收到有关提案,但至今尚未成文。而无论坊间或民间争论如何:为安乐死立法,首先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是对人的生命的敬畏。 诚然:死亡不是拯救。而当死亡成为必然,纯粹的痛苦更非生命本身。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为安乐死进行极其严格的法律界定,以避免可能造成的谋杀和推卸责任。荷瑞等国比较成熟的作法,不妨借鉴。”法学专家朱铁志解难而易—— 第一,请求安乐死者必须身患绝症、无药可治且具有难以忍受的痛苦。此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足够资质的医生认定。第二,绝症患者必须在完全清醒状态下绝对自愿且至少两次以上提出明确请求,现场公正取证。第三,经法院调查后裁定。生死事大,立法迫在眉睫。 回到问题的核心:人有没有死的权利? 再回到最初的设问回答此问:人有没有逃避必然痛苦的权利?人有没有逃避的权利,“安乐”的权利?死亡不是拯救,但纯粹的痛苦更不是生命本身。在文明社会的文明公民,应探想温暖到那些绝境。 同种绝境两种死亡 17年后的死亡申请儿子之死 “我好像站在两个门之间,一个门打开是生,另一个门打开是死。” 这是49岁的王明成先生躺在病床上最深刻的感受。 王明成,陕西省西安市人,今年49岁。还有一年,他即将迈入他生命中的第五十个春秋。49岁本应该是安享晚年的开始,然而,王明成却从去年开始不间断地向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正式提出安乐死的请求。 2002年3月,王明成向所住医院提出安乐死申请。5月18日下午3时,王明成的妻子吴丽荣同意丈夫安乐死。 绝望时段胃癌晚期痛不欲生 2000年王明成被医院诊断为胃癌晚期,之后就一直没有离开过医院,后来癌细胞转移至肝脏,病痛把他折磨得不成样子,体重从生病前的120多斤迅速递减到今天的不到70斤,每天,王明成只能靠注射杜冷丁减缓疼痛。 病榻前王明成很平静:“生命的门向我打开的时候是欢乐,幸福,也有悲伤的眼泪。我一生平淡追求的不过是平民的一生,不求轰轰烈烈,但求踏踏实实。” 2002年5月18日下午3时,王明成的妻子吴丽荣向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正式表示,同意丈夫两个月前向院方提出安乐死的请求。可就在两个月前,当第一次听到丈夫提出安乐死请求的时候,作为妻子的吴丽荣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 随着在医院的日子越来越久,看到最亲爱的人所受的折磨和痛苦,妻子流泪了:“按照他的这种痛苦,一般正常人是体会不到的。就像他当初提出这个事情,我也非常不理解,和大家一样。通过这几个月慢慢地在这儿伺候他、照料他,看见他经常那样痛苦,我现在才理解了他为什么要提出安乐死的请求。” 面对亲人最大心愿是结束痛苦 7月——医院在接到王明成申请的4个月后,以没有立法为由拒绝了他安乐死的请求。 面对妻子吴丽荣,面对儿子王超,态度一直坚决的王明成低下了头——“我从心里面说,一时一刻我都不愿意离开他们,但是病是无情的。 生命是美好的,但生命每天都在无情地折磨我……真是生不如死,就跟拿刀一刀一刀从身上割肉一样,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结束这种痛苦。 可一想到要离开他们我心里就非常非常难受……” 嘶喊离世“我好想活啊!” 王明成最终没能像17年前的母亲那样,安乐地离去。 “明成说,我好怕,你别离开我!”记者转述王明成妻子的话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王明成表现出极度的留恋。之后,他开始胡乱喊叫疼痛。 “我好想活呀!”晚11时,在一声绝望的嘶喊后,王明成陷入昏迷。没有人知道,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王明成是否放弃了? 8月3日,王明成抱病离世。 “他走得真的很痛苦!”王明成生前好友回忆王明成生命的最后3天说。 17年前的死亡申请 母亲之死再把目光拉远至17年前: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对于儿子,母亲的离开少了痛苦,多了争议。这一事件也是全国公认的首起安乐死事件。王明成所拖累的是另一个人物:大夫蒲连升。 王明成一生中第一次提交安乐死申请:在17年前。 1986年,王明成不忍看自己的母亲夏素文受病痛的折磨,替母亲提出了安乐死的请求。 他说:“我完全是出于对母亲的一种爱,理解母亲当时所受到的痛苦。” 此年6月23日,王明成与其姐、妹商定,将其母夏素文送往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 医院的蒲连升为其主治医生,蒲诊断夏的病为:肝硬变腹水、肝性脑病、渗出性溃疡并褥疮23度。6月28日早夏昏迷不醒。8时许,该院院长雷某带领医护人员查房时,王明成得知其母病危难愈,即产生让其无痛苦死亡之念,向雷提出要求,雷未允许。 9时许,王明成又找主治医生蒲连升,要求给其母施用某种药物,让其母无痛苦死亡,遭蒲拒绝。后王明成再三请求,并向蒲表示其愿签字承担责任后,蒲连升给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并在处方上注明是家属要求,王明成在处方上签了名。 在医院护士拒绝实施注射后,蒲连升指派省卫校实习学生给夏注射(实际注入体内75毫克)。下班时,又对值班医生李某说:“如果夏素文12点不行了(指夏还没有死亡),你就再给打一针复方冬眠灵。” 下午1时,王明成等两次去找李某,李于下午3时许,又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注射。 夏素文于6月29日凌晨5时死亡。 为此,王明成和当年为他母亲实施安乐死的大夫蒲连升上了法庭。1991年3月15至17日,陕西汉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因当时没有法律依据,案子最后的罪名没有成立,王明成无罪释放。 “看守所呆了492天” 蒲连升大夫是全国首例“安乐死”事件中不能绕过的关键人物。 17年前,汉中市传染病医院。 蒲连升为一个垂危的女患者实施了“安乐死”,但是3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就把他抓了起来,检察院在公诉书中指认,蒲连升涉嫌故意杀人。时过5年,汉中市法院宣判蒲连升无罪。 “1986年一名叫夏素文的患者,她呻吟不止,惊叫不安,用头碰床头,坐卧不宁,尿也尿不出来,她儿子和女儿跪在地上跟我说,叫我妈早点儿走吧。我就开了处方,复方冬眠灵100毫克,开这个药的原因是他要叫他妈早点咽气,已经跪下了呀!(处方上)那个话是我写的,家属要求‘安乐死’,下面是家属的签字,儿子王明成,女儿王晓琳,家属问我了,说我妈打这个针以后,什么时间能够咽气,我说大概在12点左右吧,到凌晨5时,护士找到我说,蒲主任,病人不行了,死的时间是凌晨5点,总共19个小时,病人才死亡的。立案是7月3日,抓我是9月20日。他们说我这是故意杀人。在看守所里总共呆了492天。 我认为我是冤枉的,我作为一个医生,在我医生范围之内,尽我医生的职责,减轻病人的痛苦,何罪之有?” “安乐死”是幸福之死 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对于一个大夫意味着什么? 记者:“安乐死”是不是一种真的没有痛苦的死? 蒲连升:就是没有痛苦,而且是一种快乐的幸福的死亡。 记:快乐和幸福,怎么理解? 蒲:就是说没有任何痛苦,在睡觉的过程当中就死亡了。 记:但是是相对来说。 蒲:就是没有痛苦地死去,不是相对的。 记:但是您并不是病人,就是病人很痛苦,但是我们并不知道。 蒲:这个针有药理作用,打进去就是没有痛苦,真的。从药理上没有痛苦,就是“安乐死”三个字的本义。“安乐死”就是没有痛苦地幸福地死去。 遭到逮捕出乎意料 记:在这个“安乐死”实施3个月之后,您就被捕了,谁告的密? 蒲:是患者的大女儿。 记:你在决定给病人实施“安乐死”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这一天? 蒲:没有想到,我没有想到有这一天。 记:检察院公诉你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所有的人,可能包括你在内,等了5年才等到一个判决的结果,就是无罪,那么在这5年当中,你有没有做好死的打算? 蒲:我当时的信念是非常坚定的,我说我跟患者一无仇二无怨,没有接受她的贿赂,接受她的东西,我何罪之有啊?我为什么要去杀她啊?我不可能的。 记:1986年发生的这个事件,改变了你的命运,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是有的人却躲着你,家里人也很怨恨你,医院也很怨恨你,还有的人说你是疯子,你的收入也成了问题。你现在后不后悔? 蒲:想起来这些事情啊,肯定后悔嘛。想想一般人,和我同年参加工作的人来比的话,我比他们都差。 记: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蒲:你说这话有道理,一个人扪心自问的时候,也想过这个问题,但是我想任何一个事情,你要不付出点儿牺牲是不可能的,不能每件事情都被别人理解,除了死亡之外,所有的人间的痛苦,可能我都受过了。 有人悄悄实施“安乐死” 记:法院两次判你无罪,这个判决结果会影响到很多其他的大夫和医院,那么据你所知,是不是有很多其他的大夫也在这样做? 蒲:悄悄地进行“安乐死”,这个不过是他们没有写在处方上,没有写在档案里面。 记:知道这个秘密的人多吗?您刚才说的那么多的大夫都在悄悄地做。 蒲:知道的人肯定不多了。 记:都是在医疗的圈子里边。 蒲:医疗圈子里边,谁是病人、家属他肯定知道。 记:假如说有那么多的大夫都在悄悄地做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说明有很多患者有这个需要? 蒲:都需要这样死,结束他们的痛苦。 记:在没有合法的前提下,悄悄进行的事情往往容易出问题,也很难解决,比如说双方之间的责任,怎么分配;再有,如果真有受害的一方的话,那么谁来保护他呢? 蒲:所以这就说不清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评论 和张建波一样,王明成同样是一个绝望而且无法挽救的人。 王明成说,“对我这样一个人,死好像无处不在;他也失去了最初的震慑力。我所希望的就是:是不是可以选择一种安逸的方式离开。”这句话应该是所有的张建波和王明成们都适用的。
在一个家庭内部的生死门中,在王明成和母亲的命运之后,在不能挽救的疾病和一个社会的伦理道德以及文化信仰之中,在王明成生命中最后的一声“我好想活”中—— “安乐死”这本沉重的生命之书,像刚被翻开,就被人感觉到不能承受的力量,又合上了。 我们所瞩目的,不是张建波或王明成的命运,重要的是:在我们之外或在我们身边,以此二人为代表,还有更多的痛苦者,他们已经彻底绝望了,生活只是在病痛中挣扎——找不到意义,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生不如死。 重要的是:我们开始理解或者试图理解个体生命的痛苦,并意识到有这么一种痛不欲生的存在—— 而且那个人必定是我们之中的一部分。张建波是,王明成也是。 问题是这样的:拿什么拯救?或者观望死亡?! 于是,回答应该是这样的:立法放行,或者继续观望。 伦理学专家我们要谨慎对待安乐死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的伦理学专家杨立雄博士,对于张建波申请安乐死遭拒绝后跳楼自杀一事,谈了他的看法。 首先,他的个人意见是赞成安乐死的。他认为,作为公民本身具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客观环境下,他也应该有选择怎样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目前,社会上有很多生命垂危,而又无法来支付昂贵医疗费用的人,与其让他们躺在病床上遭受痛苦的种种折磨,耗费社会资源,不如让其得到一种解脱。病痛给病人带来的切肤之痛和精神压力,是旁观者们不能体会的,那么旁观者又有什么权利决定他们不能用安乐死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其实类似的病人都会经过一番思考,选择死亡是其在种种衡量之后作出的最终选择。如果当一个人认定死亡是其惟一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认定这是对其最有利的,我们应尊重他们的选择。 同时,我们在赞成安乐死的情况下,也要谨慎对待安乐死。时下,各国民间呼声极高,而真正立法允许安乐死的,不过只有荷兰等少数几个国家。这种成比例的状态耐人寻味。这更加进一步说明安乐死的立法各国是相当谨慎的,同样也说明了安乐死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事实上,对到底什么是真正的人道主义,是全力延长生命,还是让生命更有质量和尊严这一问题,目前,恐怕依然是一个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 法律界人士张建波在法律真空自杀 据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杨金柱律师介绍,在我国目前安乐死还没有立法的情况下,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早在1986年时,我国就出了第一件关于帮助病人安乐死的案子。在不可忍受的痛苦面前,张建波想到过要申请安乐死,长沙曙光医院的医生之所以不接受张建波申请安乐死,其原因也就是怕被起诉故意杀人罪,因此医生不可能答应张建波的请求,在万般无奈之下,张建波只得走上了自杀这条道路。当然一种法律法规的出台也要从各个方面考虑,不是哪一个人想立就立的,更重要的就是它还牵涉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及至全人类的道德伦理。 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 在绝症面前,患者对生命的支配显得苍白无力。 艰难地承受还是潇洒地离去,这是个问题。 在思考张建波事件的过程中,普通市民意见怎样?昨日,记者就张建波事件,以“能否接受安乐死”为题,在长沙市区的大街小巷随机发问,“答题者”有环卫工人、学生、老师、社区工作人员、教授、记者等等。结论不外乎两种:要么活着,要么死去。 与其痛苦地活不如安乐地死 “安乐死?只要他自己愿意,这也是他的一种权利,是他的个人意志。与其痛苦地活着,还不如安乐地死,只要他自己想得通,满足他的愿望也是对他的一种尊重。如果他自己受不了,即使用药物维持也是非常痛苦的。”长沙朝阳街道办事处宣传负责人肖主任如是说。 小徐就职于一网络公司,他的态度毫不含糊:这是一种温和的解脱方式,既可以帮助病人终止痛苦,又可以帮助亲属减轻压力。虽然听上去很残忍,但与病人和亲属长期的痛苦相比,应该是一种更好更的解决办法。 -长沙市民语录 市民1:如果他确实无药可治了,还是趁早解决的好,免得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市民2:已经知道自己马上就要死了,没必要还留在世上受苦受难。 市民3:如果不给他安乐死,那惟一的后果可能就是:他的病情一天天恶化、他的心理压力一天天增强、亲人一天天难受、经济情况一天天变坏。 市民4:我要是得了绝症,一定会选择安乐死,因为我不忍心看到自己的亲人因为我受折磨。 市民5:他要求安乐死,那也是病人的一种权利,我们没有理由不给他啊。 安乐死是谋杀这绝不能接受 南门口某高校老师认为:中国自古以来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人命至重,贵于千金”之说,救人性命,即使是病入膏肓的性命,也是大夫的天职,更是人性。因此,安乐死是不能接受的。“这是很不应该的,绝症患者在痛苦的情境下,很容易产生轻生的念头,这时候我们应该帮助他活,而不是助他去死。”长沙市人民新村社区劳动就业负责人周女士认为,即使再痛苦也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他有活的权利,我们谁也不能剥夺。 -长沙市民语录 市民1:有些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能继续接受救治,继而请求以安乐死,并不是他不珍惜生命,而是无奈。 市民2:对于死亡来说,我更愿意忍受痛苦。 市民3:现在的医学发展这么快,说不定哪天绝症也可以治好啊,干嘛要死? 市民4:安乐死就是谋杀!是对生命的轻视和亵渎。 安乐死是悲剧悲剧可以避免 “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人,会解读周围的信息。如果他感到自己已经被放弃了,肉体痛苦再加上精神痛苦,将是完全无法忍受的。如果这时候他提出安乐死,那意味着,他要求的不是安乐,而是:他不希望再跟这个世界有任何联系了。这样的安乐死,是社会悲剧。”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左焕琛说。 “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覆盖面窄、水平低,老百姓对此并不满意。所谓城市居民医疗服务不平等现象,主要是指:一方面,许多企业尤其是外资、合资、私营企业,因种种原因拒绝参加新医疗保险体系;另一方面,一些困难企业职工、儿童、失业人员和贫困人群,则因种种原因被排挤在新医疗保险体系之外。 尽快制定社会医疗保障法,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实行、平稳运作和健康发展。这样做,有利于逐步扩大我国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受益面,扩大医疗保险基金规模。在社会医疗保障法中,应明确医保基金的筹集方法、渠道、管理,基本医保的范畴与水平,对涉及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社会医疗帮困等,也应作出具体的规定。” 中国安乐死备忘录 -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医生蒲连升因为他人实施安乐死,被病人一家属以故意杀人罪告上法庭。1991年3月17日,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病人(王的母亲)夏素文注射促进其死亡的药物不构成犯罪。原告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1992年6月25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至此,中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从1986年7月3日立案,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有了结果。 -1996年,来自17个省市的伦理学界、医学界、法学界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 -1996年1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邀请了30多位医学界和哲学界人士座谈关于安乐死的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于1997年1月22日在《午间半小时》节目中播出了讨论会的录音。 -目前,在上海等一些城市,有些人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过程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立下遗书,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地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