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吕辉2003-10-22 本报讯 昨天,宁波市有关部门对10个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标书承诺落实检查。结果发现,小区物业标书因故未能落实或大打折扣的现象较为突出。
一个小区物业的标书上表明要为业主提供洗衣、制衣服务以及送净菜上门服务,要在小区设立健康服务中心,要开通接送业主上下班及业主子女上下学服务,实际上都没有实施。面对其“ISO9001物业管理国际质量体系”、“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限期许诺,宁波海曙区物业办副主 任朱世衡直言不讳地指出:“照这个样子,可能区级示范小区也很有困难。”
在物业界,标书说一套,实际运作又一套的做法,并不是新鲜事。宁波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就表示,现在竞标单位的标书越做越好,越做越厚,但乱承诺甚至带有欺骗性的非法承诺现象也日渐增多。一位物业公司经理介绍说,由于竞争激烈,物业公司为了获得一个项目,不得不在标书上大做文章,因此许多与现实不符或者别出心裁的特色服务项目纷纷出现在标书中,以获得中标机会。实际上,有些项目根本是无法兑现的。对此,宁波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物业公司标书承诺不落实无疑是饮鸩止渴,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而且将败坏物业公司本身的信誉,成为下次项目招标的“污点”。
由于新物业条例实施不久,宁波市目前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其实还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而前期物业的标书合同是由房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似乎与业主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大部分业主对物业的标书承诺并不了解,但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有办法严加监管。
据了解,更加细致的《宁波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物业管理处主任负责制”旨在通过对管理处主任的考核,以提高小区物管水平。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物业新条例规定,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重新选择,制订业主与物业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从而使业主能够直接约束和监管物业公司的合同兑现问题,以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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