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人为强迫传销而剥夺他人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一起因强迫他人参加非法传销而造成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被告人王X礼、王X春、何X华、江X分别于不同的时间参加了同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按
照该组织的规定,他们必须要发展尽可能多的下线,才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于是,他们天天就在绞尽脑汁从自己熟悉的亲友中搜罗对象,企图将他们骗作下线,自己则可以收回之前的“投资”并有所盈利。去年11月23日,四人经过商量后,决定由何X华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何的朋友被害人于某骗来。于某到达佛山市环市镇一商品楼的707房间内后,才知道原来何X华是要他参与四被告人所称的“网络销售”即非法传销,于是他明确表示坚决拒绝参加。王X礼不想让到口的肥肉就此跑掉,提议并指挥其余三个被告人于去年11月25日上午7时起将于某拘禁在房内,企图通过再三劝说,说服被害人与他们一起参加“网络销售”活动。于某不为所动,从窗户扔纸条求救。28日上午10时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被害人于某才被解救出来。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钟哲平 区惠妍)(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