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废除“霸王条款” 新立地板买卖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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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10月22日电(记者俞俭任述斌)在武汉西汉正街建材市场绿岛地板商行,经理雍秀丽拿着一叠《木地板买卖合同》对记者说,不到一周时间,已签订购售地板合同110份,有了这个合同,买卖双方实现了较好沟通,增强了信任感。 《木地板买卖合同》由武汉西汉正街建材市场创制,报经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批准,10月中旬正式启用,成为武汉市木地板交易的合同示范文本。 西汉正街建材市场年交易额达30亿元,其中木地板交易额占了四分之一以上。随着木地板消费成为热点,有关投诉比重也随之增大。今年以来,西汉正工商所受理有关地板投诉76起,占消费投诉总量的85%。由于地板消费不像其他商品,可以“即买即清”,往往存在色差、材质、安装保修等问题,过去由于买卖双方口说无凭,常常产生一些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尤其是消费者这方面专业知识欠缺,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西汉正工商所甘辉平所长介绍说,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搭建一个诚信经营平台,维护消费者和厂商的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所里召集20多家地板总经销商和消费者座谈,共同创制了这份木地板交易合同文本。目前,已有17家企业开始使用这份示范合同,签订合同时,一律免收合同鉴证费。 记者看到,这个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涉及产品品种、花色、规格及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计量单位、价格、交货日期、安装保修、结算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详细规范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避免了过去企业自行拟定合同中通常存在的“霸王条款”、“不平等条约”现象。市民李海燕购买近万元“绿岛”地板,签订合同后对记者说,当下虽然麻烦一点,但事后感到放心,没有后顾之忧。 湖北省工商局合同处王道佑处长认为,这是通过总结提炼制成、符合市场主体要求、体现合同自治原则的合同文本,有利于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双方权益,有利于繁荣市场,并表示将在全省推广此合同文本。 西汉正工商所结合建材市场特点,将在瓷砖、洁具、石材等其他行业逐步推行示范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