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相引诱实施敲诈 4被告分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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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日前,佛山中院对一起以卖淫后诈称强奸敲诈的犯罪团伙进行终审宣判。4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其中,陈华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期限3年4个月又23天,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6年;严卓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严少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梁海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告人陈华芳、严卓冰、严少冰、梁海芳,均系广东高明人,其中陈华芳1990年因犯 4月3日凌晨1时许,陈华芳、严卓冰、梁海芳与谭植荣一起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明苑宾馆5111房,待谭植荣与严卓冰发生性关系后,严卓冰诈称被谭强奸,并叫来严少冰、阿文以报警相威胁,强行向谭索要人民币7万元。当日上午8时许,当严卓冰、严少冰、梁海芳在向谭收钱时被抓获。缴回的物品已退还被害人。(邓治军) 作者:邓治军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