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欠税不缴 上公告 禁出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7:42 新华网 | |
“在今年7月至12月的征税期内,如果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仍未结清欠税,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措施。”这是市地税局近日向长期拖欠税款的欠税人发出的通牒。按照市地税局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欠税不缴的纳税人将遭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包括被阻止出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据了解,全国其他城市,像深圳、青岛等地,早已为欠税不缴者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深圳,欠税公告榜成为各家企业最害怕出现的地方,当地已有近百人因为欠税原因被阻止出境。而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统计显示,今年1至9月份,仅朝阳地税局就清理了欠税2441万元。为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款,市地税局表示,必须对欠税人实行更加有力度的惩罚措施。按照最新《办法》规定,地税局有权对欠税人进行限售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此外,不光彩的欠税行为还将登上地税局的欠税公告。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仍未结清欠税的,有关部门将对欠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税款会通过拍卖、变卖欠税人商品、货物或财产等方式进行追缴。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欠税人将被阻止出境。(记者李健)(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