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谋财害十人 自制“分尸台”每次杀人作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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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08:50 重庆晨报 | |
2003年5月24日下午3时许,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南郊派出所巡逻队协警队员金云国、许俊斫驾车在辖区内巡逻,当途经市区东岸巷路口时,发现被停放在路中央的两辆自行车挡住去路。经向附近群众了解,得知其中一辆自行车是一名废品收购者的,他半小时之前进了一间出租房。两队员来到所指的出租房前看个究竟,只听得屋内传出震耳的音乐声,但叫门无人应答。两人破门而入时,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男青年正欲夺门而逃,两协警将其一把抓住。 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立即被送往派出所,他很快交代自己叫陈勇锋,青田人。因为暂住点有些废铁要卖,所以找到了收破烂的王文巨。两人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对方用很难听的话骂他,陈一气之下操起榔头砸了王文巨,并用尖刀刺死了他。 按照陈勇锋的说法,本案似乎是一起由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但警方在现场勘察中发现疑点纷呈:死者头部的确有榔头敲击的伤痕,但法医在死者颈部发现了一道很深的刀痕,手法干脆利落,根本不像刀刺的。 据陈勇锋称,他年初就已经来温,但租住在东岸巷某号不过几天。那么此前他住哪儿呢?警方随后找到陈勇锋在案发之前的暂住点———葡萄棚路某号二楼。该房间面积不足5平方米,布置十分简单,屋内也没有异味。但侦察员找到一把斧头、菜刀及电击棒。房间地上、墙壁上及天花板上,溅满了不易觉察的暗色斑点,经法医鉴定这些斑点是人血。至此,陈勇锋自知再也隐瞒不下去,开始挤牙膏似地交代其杀人抢劫分尸抛尸的罪行———从今年2月下旬到案发的3个月内,共杀害了10条无辜的生命(其中一人是女性),有9名被害人被剔肉切头抛尸。 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称:犯罪嫌疑人陈勇锋,男、1983年生,小学文化程度,家住浙江青田县季宅乡黄大坑村二组。10名被害人中,年龄最大的59岁,最小的29岁。 为抢劫自制“分尸台” 陈勇锋供认:“由于第一次杀人我顺利弄到了钱,所以一发不可收拾。而且我觉得杀人后分尸再抛尸,不会被别人知道。” 2月28日下午5时许,废旧物品收购人员、瑞安籍妇女林春兰路过市区水心农贸市场附近时,被陈勇锋叫住。听说有废旧物品收购,林春兰便跟着陈勇锋前往其在葡萄棚的暂住处。待林春兰一进门,陈勇锋立即露出狰狞面目,挥起一把锋利的斧头劈向林春兰的后脑,随后搜走了她身上的240元钱,最后残忍地将其分尸并抛尸河中。林春兰由此成了本案第一名被害人。 3月8日上午8时许,陈勇锋在市区锦绣路旧货调剂市场门口,以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居高诱骗到葡萄棚的暂住处杀害。 3月23日下午3时许,陈勇锋杀害了安徽籍的吴贤祥,劫得现金5000元,这是他“收获”最多的一次。 4月4日下午3时许,瑞安人黄进杰遇害。这次陈勇锋花钱买了台旧电焊机,陆续焊制了一个分尸台,并在一端安上一只金属盆。此后每当陈勇锋杀人后,都用刀割破被害人的颈部血管,对着金属盆放血。 每次杀人都作记录 检察官程建忠介绍,陈勇锋的作案手段异常残忍,从最初的简单分尸,到最后剔除受害人骨肉,分别抛尸,甚至把肉块直接扔在市区某宾馆附近专门消纳生活垃圾的小沟渠或河中。 据陈交代,今年2月底他第一次作案时,用的仅是一把斧头,分尸时用的是水果刀;第二次作案时则用水果刀先给被害人放血;第三次分尸时改用新买的、带钢齿的不锈钢菜刀;后来,他自制电击棒分尸台,高声播放音乐来掩盖作案时的噪音等等。 陈勇锋还有写“日记”的习惯。警方后来在其暂住点缴获一张江心屿的门票,发现背面有用圆珠笔依次记着的“1到10”的数字,前面9个数字旁边分别记录着一些数字,从“200”到“5000”不等,而在10号旁边的位置空着。后来查明,“1到10号”就是陈勇锋杀人的次数,而“200到5000”便是每次抢劫所得的现金数,10号之所以空着,是因为他最后一次还来不及记录就束手就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