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报警讨回“误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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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2:3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位在宁的外地民工,9月中旬在南京某工地承包了一个施工项目,可当他10月份回到南京时,却发现自己承包的项目,竟然被工地老板又转给了他人。几经周折后,这位民工凭借承包前期的一份承包协议,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位民工叫熊登生,安徽人。9月中旬,他向南京西善桥某公司的办公基地交纳了200元钱保证金,承包了工地上的一个施工项目,并签定了相关协议,准备在10月5日带人前来施 他便去找当初与他签定协议的工地负责人,开始他还认为是工地负责人弄错了,但当他找到负责人后,负责人竟告诉他那份协议是无效的。几次纠葛之后,从家带来的几百元钱很快也就所剩无几,因为没活干,随行的同乡纷纷要回家。昨天下午,忍无可忍的熊某拨打电话报警。接警后的民警和熊某一起拿着签好的协议来到工地向工地老板讨说法。当着民警的面,工地负责人面对“协议书”一下子哑口无言。经双方协调,工地老板只好拿出2200元对熊某和同来的民工进行“误工”赔偿。(凌飞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