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凌晨归家被刺伤 竟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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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6:15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10月23日讯(记者杨建林)一名16岁的少年在凌晨归家途中,被几个社会青年用枪刀劫持,并被刺成轻伤。随后,他及家人以公安机关不作为,没有履行职责依法追缴枪支并捉拿犯罪嫌疑人为由,一纸诉状将柳铁直属公安段告上了法院。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5月17日凌晨,暂住柳州市柳南区基隆村的小钟参加完同学的生日聚会之后,返 6月3日,小钟及家人接到检察机关送来的诉讼告知书,这才知道当天把小钟刺伤的青年为卓某。小钟及家人在行政起诉状中称,只有卓某一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而其他参与成员却未被处理,该团伙的首领——一个光头的男子还经常在小钟的学校出现,枪支也未见柳铁直属公安段依法追缴和处理。据此,他们认为柳铁直属公安段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追究卓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的法律责任。 6月底,柳南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了小钟及家人的诉讼请求,小钟及家人遂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柳州市中院审查后认为,小钟起诉柳铁直属公安段不作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卓某等人非法持有枪支,也不能证明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其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情形之列,因此,上诉无理。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